两婚两离,协议离婚后,女方再分股权增值5000万
引言: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如果能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往往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如果拟定粗糙或者遗漏财产,一方往往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法院分割离婚协议中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文中两位当事人经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女方在二次协议离婚后,提起诉讼,最终分得公司股权增值5000万元。
一、当事人的两婚两离过程及案件结果
时间线索:
X年X月X日,男女双方结婚。
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设立A公司与B公司,男方为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
2010年3月5日,双方协议离婚。
2011年12月31日,双方复婚。
2018年11月27日,双方再次协议离婚。
2019年7月,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分割A、B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持有的股权及对应收益。
股权评估: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增值收益价值约1.07亿元。
一审判决结果:
男方向女方支付A公司婚后股权增值收益近5300多万。女方对于B公司是否存在增资及股权增值收益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B公司的的增资及增值收益可以在补充证据后另行依法处理。
二、案件中出现的三份关键协议
如前所述,男女双方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的过程,案件证据中
引言: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如果能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往往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如果拟定粗糙或者遗漏财产,一方往往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法院分割离婚协议中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文中两位当事人经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女方在二次协议离婚后,提起诉讼,最终分得公司股权增值5000万元。
一、当事人的两婚两离过程及案件结果
时间线索:
X年X月X日,男女双方结婚。
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设立A公司与B公司,男方为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
2010年3月5日,双方协议离婚。
2011年12月31日,双方复婚。
2018年11月27日,双方再次协议离婚。
2019年7月,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分割A、B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持有的股权及对应收益。
股权评估: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增值收益价值约1.07亿元。
一审判决结果:
男方向女方支付A公司婚后股权增值收益近5300多万。女方对于B公司是否存在增资及股权增值收益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B公司的的增资及增值收益可以在补充证据后另行依法处理。
二、案件中出现的三份关键协议
如前所述,男女双方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的过程,案件证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