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醉驾绕道接人发生事故 伤者能否认定为工伤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在酒酣畅饮过后,受侥幸心理驱使让惨痛事故频发。在下面这起案件中,四名同事下班后酒后驾车,绕道接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同乘人的工伤认定会被支持吗?
基本案情
原某、宋某系某煤业公司职工。2017年4月的一天,二人下班后,和同事马某一起乘坐刘某驾驶的汽车去a镇吃饭,饭间四人情之所至饮酒助兴,早已将“席间贪杯,路上添‘悲’”的警告语抛诸脑后。酒后,四人驾车去b镇c村接宋某侄子薛某,在回市区的途中,刘某驾驶的汽车在d村与村口照壁发生严重碰撞,导致原某、宋某、薛某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马某、原某、薛某无责任,同时认定原某、宋某、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39.37mg/100ml、172.73mg/100ml、165.08mg/ 100ml。根据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 100ml,为醉酒驾驶,该三人血液酒精含量已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用人单位给原某、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力和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对原某、宋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某、宋某的近亲属不服,分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某、宋某能够认定工伤。宣判后,人力和社保部门不服上诉至晋中市中院。
案件争议
原某、宋某回家途中绕道接宋某侄子薛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下班途中?原某、宋某下班途中醉酒乘车能否认定为工伤?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在酒酣畅饮过后,受侥幸心理驱使让惨痛事故频发。在下面这起案件中,四名同事下班后酒后驾车,绕道接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同乘人的工伤认定会被支持吗?
基本案情
原某、宋某系某煤业公司职工。2017年4月的一天,二人下班后,和同事马某一起乘坐刘某驾驶的汽车去a镇吃饭,饭间四人情之所至饮酒助兴,早已将“席间贪杯,路上添‘悲’”的警告语抛诸脑后。酒后,四人驾车去b镇c村接宋某侄子薛某,在回市区的途中,刘某驾驶的汽车在d村与村口照壁发生严重碰撞,导致原某、宋某、薛某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马某、原某、薛某无责任,同时认定原某、宋某、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39.37mg/100ml、172.73mg/100ml、165.08mg/ 100ml。根据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 100ml,为醉酒驾驶,该三人血液酒精含量已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用人单位给原某、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力和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对原某、宋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某、宋某的近亲属不服,分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某、宋某能够认定工伤。宣判后,人力和社保部门不服上诉至晋中市中院。
案件争议
原某、宋某回家途中绕道接宋某侄子薛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下班途中?原某、宋某下班途中醉酒乘车能否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