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外人温某借用被告精制米厂场地存放水稻,指派原告张某将水稻运至指定场地,张某因卸车不规范导致水稻散落困住车轮无法移动。被告白某刚巧路过,张某遂喊其帮忙将水稻移开,白某驾驶院内一辆铲车欲将困住车轮的水稻散开,但因瞭望不周压伤张某右脚,张某就其损失起诉精制米厂及白某共计索赔四万九千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白某过失致原告张某受伤,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对张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因不规范操作引发损害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应负次要责任;被告精制米厂客观上与张某的损害不具有因果关联性不承担对张某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准确,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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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温某借用被告精制米厂场地存放水稻,指派原告张某将水稻运至指定场地,张某因卸车不规范导致水稻散落困住车轮无法移动。被告白某刚巧路过,张某遂喊其帮忙将水稻移开,白某驾驶院内一辆铲车欲将困住车轮的水稻散开,但因瞭望不周压伤张某右脚,张某就其损失起诉精制米厂及白某共计索赔四万九千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白某过失致原告张某受伤,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对张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因不规范操作引发损害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应负次要责任;被告精制米厂客观上与张某的损害不具有因果关联性不承担对张某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准确,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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