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创新的五种举国体制:在比较下认识“新型举国体制”-上【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2023-05-19 16:50阅读: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科技创新的国家行动当前正汇聚在“新型举国体制”的形成上。在我国,举国体制用于科技创新从“两弹一星”时期便开始了,后来结合不同时期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也采取过多种模式。“新型举国体制”最初在2021年被首次提出,并在2023年国家科技体系改革中加快了推进步伐(相关研究参见《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创新发展模式的再次组织转型》一文)。
要更好认识新型举国体制及其“新”在何处,复斯专家认为,需要了解我国在科技创新上曾采用过哪些举国体制,并在模式比较基础上,从科研任务与条件的演变中进一步把握。
“三类主体”指政府和两类企业:国有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包括一般企业主体、其它按市场规则运行的经济组织等)。“两种方式”指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它们也是协调包括科研活动在内各类经济活动的两种最基本方式。
之所以对企业主体进行二次区分,主要是在举国体制中国企往往承担了特殊的功能、发挥了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由于国有企业往往具有两类主体性质:一类是政府主体性质,指承担并执行国家(或政府)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另一类是市场主体性质,这方面与其它企业并无不同。当只发挥国企的政府主体性质时,很容易,就像改革开放前那样;若只发挥其市场主体性质,也不太难——此时模式级变量就剩“两类主体、两种方式”,即与国外差不多了;但如果想同时发挥国企的两类主体性质,那么显然就复杂很多、也难很多,这正是我国举国体制的模式类型较多的原因(相关研究参见《我国当前应学习美国的科研范式吗?——兼评“有根产业”与“苔藓产业”的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的国家行动当前正汇聚在“新型举国体制”的形成上。在我国,举国体制用于科技创新从“两弹一星”时期便开始了,后来结合不同时期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也采取过多种模式。“新型举国体制”最初在2021年被首次提出,并在2023年国家科技体系改革中加快了推进步伐(相关研究参见《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创新发展模式的再次组织转型》一文)。
要更好认识新型举国体制及其“新”在何处,复斯专家认为,需要了解我国在科技创新上曾采用过哪些举国体制,并在模式比较基础上,从科研任务与条件的演变中进一步把握。
举国体制的模式级变量:三类主体、两种方式、五项功能
结合各模式的差异及内在联系,可将“三类主体、两种方式、五项功能”作为我国举国体制比较的模式级变量。“三类主体”指政府和两类企业:国有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包括一般企业主体、其它按市场规则运行的经济组织等)。“两种方式”指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它们也是协调包括科研活动在内各类经济活动的两种最基本方式。
之所以对企业主体进行二次区分,主要是在举国体制中国企往往承担了特殊的功能、发挥了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由于国有企业往往具有两类主体性质:一类是政府主体性质,指承担并执行国家(或政府)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另一类是市场主体性质,这方面与其它企业并无不同。当只发挥国企的政府主体性质时,很容易,就像改革开放前那样;若只发挥其市场主体性质,也不太难——此时模式级变量就剩“两类主体、两种方式”,即与国外差不多了;但如果想同时发挥国企的两类主体性质,那么显然就复杂很多、也难很多,这正是我国举国体制的模式类型较多的原因(相关研究参见《我国当前应学习美国的科研范式吗?——兼评“有根产业”与“苔藓产业”的科技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