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真题1)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分析: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条件说是事实判断,条件说奠定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事实基础,此后的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都是在条件说划定的范围基础上,依据特定的标准进行价值判断,最终确定把结果归责于谁,把账算在谁头上,用规范判断的标准修正条件说。
本案中,虽然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可能因为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违反交通规则在先等原因(也可理解为介入因素),肇事的行为人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规范判断上,应由违反归则的第三人或被害人对重伤负责,而行为人对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命题人的本意是提醒考生因果关系是分两个层面的:事实基础判断和规范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