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同,法硕中两人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才成立共同犯罪,司考中不要求两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如16岁的甲为15岁的乙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甲乙不成立共犯,司考刑法认为两人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年龄不到无罪,帮助犯、从犯甲有罪,要对乙盗窃的结果负责。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2:共同犯罪中,司考采“共犯从属性”说,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不成立犯罪;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司考中甲、乙均无罪。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3: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早有犯该罪的故意,司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教唆未遂论。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是教唆未遂(参见2016非法学法条分析题)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4:污染环境罪在司考中认为是故意犯罪,在法硕的考试指南上认为是过失犯罪,但在16版法硕考试分析后附的2015年真题解析中(15年非法学第10题)明确表述是故意犯罪,故在司考和法硕中本罪均是故意犯罪。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5:司考认为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根据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累犯的法律后果重于毒品再犯,不满18周岁的人也不构成毒品再犯,但法硕认为不满18周岁的人虽不构成累犯,但可构成毒品再犯(2015非法学单选第7题)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6: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司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既遂;法硕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当行为人完整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
司考与法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2:共同犯罪中,司考采“共犯从属性”说,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不成立犯罪;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司考中甲、乙均无罪。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3: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早有犯该罪的故意,司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教唆未遂论。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是教唆未遂(参见2016非法学法条分析题)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4:污染环境罪在司考中认为是故意犯罪,在法硕的考试指南上认为是过失犯罪,但在16版法硕考试分析后附的2015年真题解析中(15年非法学第10题)明确表述是故意犯罪,故在司考和法硕中本罪均是故意犯罪。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5:司考认为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根据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累犯的法律后果重于毒品再犯,不满18周岁的人也不构成毒品再犯,但法硕认为不满18周岁的人虽不构成累犯,但可构成毒品再犯(2015非法学单选第7题)
司考与法硕刑法差异6: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司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既遂;法硕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当行为人完整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
司考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