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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的理解运用

2022-03-25 07:55阅读: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两种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一种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种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中,第二种情形里又有例外规定,即遇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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