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相关实务问题
原创一、建工领域“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分析:(一)先区分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原则:确认具体性质应穿透、实质审查,与合同抬头无关(恰如区分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样)。申言之:包工包料,应是专业分包;包工不包料,应是劳务分包。
——笔者注:包工且仅包辅料(或小型机械):倾向于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但有被认定专业分包之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实务),也看要辅料所占比例。
(二)如是专业分包: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明确的专属管辖(即便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此于实务中无甚争议。如是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有观点【下附1-下附3】认为不属于专属管辖,有观点【下附4-下附7】认为属于专属管辖。
——笔者注:下附4的法院论述很到位,可于类案中援引;另:下文所述“劳务分包”均系劳务作业分包,有别于专业分包,不赘述。
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