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限售股与新三板原始股——个税处理有区别
姜新录 滕一良
近日,有不少纳税人想了解转让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限售股与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的具体税务处理方法及区别。
实务中,按照股票或股权产生的时间划分,股票交易可分为上市或挂牌日之前、限售期(上市或挂牌日至解禁日)以及解禁日之后3个阶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日之后产生的送、转股不属于限售股,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的两个阶段,转让时均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的股票处理则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规定,新三板公司在这3个阶段由原始股产生的送、转股,均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167号文件未将上市公司在股票解禁后的送、转股纳入限售股征税范围。
举例来说,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首发上市,姜先生为其原始股东,初始投资额为1000万元,持有1000万股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2018年1月1日解禁。2018年5月1日,上市公司宣告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10股(股票发行溢价转增股本),姜先生持有的股票数量变为2000万股。2018年9月,姜先生将2000万股全部卖出,卖出价为15元/股。
姜新录 滕一良
近日,有不少纳税人想了解转让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限售股与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的具体税务处理方法及区别。
实务中,按照股票或股权产生的时间划分,股票交易可分为上市或挂牌日之前、限售期(上市或挂牌日至解禁日)以及解禁日之后3个阶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日之后产生的送、转股不属于限售股,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的两个阶段,转让时均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的股票处理则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规定,新三板公司在这3个阶段由原始股产生的送、转股,均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167号文件未将上市公司在股票解禁后的送、转股纳入限售股征税范围。
举例来说,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首发上市,姜先生为其原始股东,初始投资额为1000万元,持有1000万股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2018年1月1日解禁。2018年5月1日,上市公司宣告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10股(股票发行溢价转增股本),姜先生持有的股票数量变为2000万股。2018年9月,姜先生将2000万股全部卖出,卖出价为15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