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聪彦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在破产程序中,部分管理人因为缺乏财税方面的知识储备,在对税收债权进行审核时仅凭税务局测算数据即确认其拥有相应之税收优先债权,这是相当不合理的。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未必会对破产法有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亦未必会有担任过管理人的工作经验,故而,在对税额进行测算时常常会流于表面数据,而不会对各项税收类目进行明确的债权性质界定。在实践中,将正税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混为一体共同认定为税收优先债权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回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属于税收债权”这个问题前,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根据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表明,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而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综上所述,虽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与正税,即各类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紧密相关,但这种紧密性并不能否认其非税种的本质属性。税收法定原则是征税合法性的根本原则,
在破产程序中,部分管理人因为缺乏财税方面的知识储备,在对税收债权进行审核时仅凭税务局测算数据即确认其拥有相应之税收优先债权,这是相当不合理的。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未必会对破产法有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亦未必会有担任过管理人的工作经验,故而,在对税额进行测算时常常会流于表面数据,而不会对各项税收类目进行明确的债权性质界定。在实践中,将正税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混为一体共同认定为税收优先债权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回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属于税收债权”这个问题前,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根据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表明,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而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综上所述,虽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与正税,即各类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紧密相关,但这种紧密性并不能否认其非税种的本质属性。税收法定原则是征税合法性的根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