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某县公安局对一起未成年学生斗殴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名未成年学生因殴打他人,分别被处以3日行政拘留,但最终免予执行。
据介绍,2024年5月12日下午23时许,某县某中学在校学生罗某与付某、王某等2 人,在某县某街道某大厦楼下相遇,并因之前的琐事发生纠纷。期间,付某及王某二人将罗某带到该大厦三楼的梯间,对其实施殴打,致使罗某头部和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花用医疗费用806.38元。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违法行为人付某及王某虽然系未成年人,但是,其殴打罗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行政拘留3日,但是,鉴于二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依法可以不予执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