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常见类型,祝你案件上诉二审改判成功
2024-11-22 11:11阅读:
第三章
二审发改案件常见类型
摘录《赢在二审与再审》原文:为便于接受二审代理的律师准备上诉状
,有效开展二审代理工作
, 同时帮助 当事人在二审诉讼中
,准确找到促使案件胜诉或者改判发回的关键问题
,现分别
就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二审法律规定
, 以及常见发回重
审或者改判案件情形
, 予以逐一梳理总结。
第一节
民事二审发改案件常见类型
民事二审案件代理的成功改判或者发回
,必须符合《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
, 同时也应找准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二审发改案件的法律规定
(
一)二
审法院的审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
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人民法
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可以在本院进行
,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二
)
二
审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常见发改案件类型
(
一)
程序方面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
。一审法院最容易出现的程序错误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
1 .
超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裁判案件。
2 .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3 . 送达程序不合法
。
比如
,一审法院未向当事人有效送达开庭传票
,从而进
行缺席判决
;或者一审法院未穷尽送达手段
,从而进行公告送达的。
4 . 诉讼当事人死亡
,未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
5 .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
,未通知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或者在破产
案件中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未获得管理人的授权。
6 .
未追加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判决结果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
7 . 一审发回重审后
,原一审法院仍然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并裁定
移送案件
,重大程序违法。
8 .
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未作处理。
9 .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审理查明的法律关系不一致
,一审法院尚未
作出释明处理的。
10 .
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质证从而作出认定的。
11 .
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未作审查处理
,导致案件事实不清的。
12 . 民事行为无效
,法院未进行释明
,未询问当事人是否变更诉讼请求
,从而
直接判决的。
13 . 法院转换诉讼程序
,或者临时更换审判组织人员
,未告知申请回避的。
14 . 在答辩期届满后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应当不予审查而进行实体
审查的。
(
二
)
认定事实方面
1 .
对基本案件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认定不清。
2 .
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审判决
,如书证、证人证言等。
3 .
对证据的采信和认定不当
,导致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错误。
4 .
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起始期限认定不清以及对保证期限、保证时效、诉讼时效期限认定错误或者认定不清。
5 .
对当事人主张的赔偿数额、赔偿标准认定错误。
(
三)
适用法律方面
1 .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2 .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3 .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4 .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5 .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6 .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特别提示
:以上情形和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后,就可能导致案件被裁定发回重审。同时,由于部分刚执业的律师对诉讼程序不一定全面了解,其在书写上诉状或者制作代理词时,对照前述所列内容,就可以很快找到上诉要点,并构建上诉代理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