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博物馆碑拓
2026-08-19 20:50阅读:
1、
明碑,碑额:“重开宝顶石碑记”。碑文:
“
重修宝顶山圣寿院记
宝顶山距
大足治东仅一舍许,岩谷深邃,林壑秀美,丛篁古木,蓊郁阴翳,真
释氏清静道场之境。传自
宋高宗绍兴二十九(
1159)
年七月十有四日,有曰
赵智凤者,始生于
米粮里(现镇)
沙溪,年甫五岁,靡尚华饰,以所居近旧有
古佛崖(宋前),遂落发剪爪,入其中为僧。年十六,西往
弥牟(成都弥牟镇),云游三
昼(载)。既还,命首建
圣寿本尊殿,因名其山曰
宝顶。发弘誓愿,普施法水,御灾捍患,德洽远近,莫不皈依。凡山之
前岩后洞,
琢诸佛像,建无量功德。
圣寿本尊,生唐宣宗大中九(855)年六月五日。相传以为嘉州(乐山)城北,尝有柳树生瘿(瘤),一日
柳破其瘿,而
婴儿出焉。
州之
都吏以为祥,遂
收鞠(抚养)为子。比长,修诸苦行,转
大法轮,
其化甚行。时
明宗(
后唐李嗣源?)赐其院,额曰:
大轮。至
宋神宗熙宁(
1068—
1077)间,敕号曰
圣寿本尊。后
智凤因持其教,故亦以是为号。为初,
是院之建,
肇于智凤,莫不毕具。遭
元季兵燹,
一无所
存,遗基故址,莽然荆棘。我
大明永乐戊戌(
1418)八月初,告
报恩寺僧会,
了进举其比丘之士
惠妙,奉命来住持之。既至,后与师弟
惠旭乃以协谋,修为己任,常相与劳身焦思,夙夜展力。薙其榛莽,备其土石,高者平之,虚者实之。纵横延袤,高低广狭,相度适宜。后募眨之,好事者捐资出
橐,抡材鸠工。越四年,
辛丑(
1421)正月,
法堂成。又越十月,
僧堂、
馔堂、
宝殿俱成。后三年
甲辰(
1424),
廊庑山门,
庖廪房舍,莫不次第就绪。于是历载以来,重修
毗卢殿阁,石砌
七佛阶台,重整
千手大悲宝阁,兴修
圆觉古洞。
添梁四部灵文已毕,请赎
大藏尊经,琅函架阁完成,佛足台停绘彩。
余适过之,睹其栋
甍翼然,塈饰灿然,而其中象教之俨,音乐之胜,庄严之美,非
惠妙用心之勤,不能然也。
惠妙别号
玄极,始师
海公月舟,后参礼师祖
亮公晓山,克谨戒律,尝发弘愿,阅诵藏经既毕,又为法会以表忏之,眨毫光五色现于殿内,功德之著于是可见。寺成征记始末,故并及之。
旹
大明洪熙元(
1425)
年龙集乙巳正月前
云南考试官任
四川重庆府大足县儒学教谕江西吉安府庐陵县
刘畋人记。
当代住持惠妙建立,权山惠旭,徒超……大愚书”。
2、清碑:
“重修
宝顶山圣寿寺维摩殿、
经殿、
玉皇殿、
东南二岳灵官殿、
万岁楼等处庙宇并
诸佛像总碑
邑西北多山,山连亘或数十里,或百里。若眠蚕,若奔马,若蹲狮踞象。求一冈峦特峙者,则难之。
宝顶居众山中,群峰拱揖,叠嶂回环,洵天生选佛场也。考
寺始于唐,盛
于宋,沿
于元明,而
毁于明季张(献忠)
李(自成)
之乱,
荒烟蔓草,
没为丘墟。国朝
雍正年间,邑令
史公彰有吏才,善因地为治,以为山之兴废、邑之盛衰相倚伏,因征
绥阳(贵州)僧
性超理治焉。寻故址于榛荆,饰空山以金碧,珠宫贝阙,崭然一新,而邑之文风民俗遂果蒸蒸日上。越
道光季,年岁欠稔,寺僧以田瘠逋(逃)租去,禅塌荒寒,佛灯冷落。邻寺僧
德芳见而伤焉,慨然以重修为己任。因功浩费繁,虑难以囊金蒇(完成)乃事也,适茂才罗君珊、李君明元、黄君性炳、李君自文、黄君清贵、文君庆廷、张君孝荣、
住持玉宽等乃相与赞成之。工始于
同治壬戌(
1862)五月,竣于
庚午(
1870)正月。是年二月,将具斋施茶,果以落之也。不陋余,挽余记其事。余见夫曲径穿云,危楼插汉,雕甍耀日,飞阁流丹。登其堂,精神焕发;凭其岩,气象万千。此日之辉煌,大异当年之倾颓矣。特不识邑之文风民俗,其臻盛又当奚似也。余更知此中之振兴鼓舞大有人在也。不然,
西京(长安)
钟鼓,
东国(洛阳)
辟雍,犹将成草鞠之,况
宝顶一荒岭,寂寞之区哉。
邑
岁进士(贡生)廖沛霖澍生氏撰,邑文生蒋鸿勋子元氏书丹。
广大寺僧
德芳、徒……前后共捐银陆千捌百两正,总首……,
住持僧玉宽暨合堂大众前后共捐银壹百两正。……。
大清同治九(1879)年庚午(?)月建,戊寅(?)上元后三日复镌。此举前后九载,通共费用壹万余金。特此立碑,以垂不朽”。
3、清代
县令告示碑,有关
古时代蜡烛文字:
“
县正堂示
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奏署
重庆府大足县事即补
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记大功十三次
沈,为出示刊碑,永遵办理事:
据
米粮里宝顶局山邻职员李鸿勋、
同州李学刚、职员黄民德、
保正(乡长)刘资生、
副正杨荩臣、绅黄增、黄崇善、黄义官、李修五、李相廷、王合钦、文自钧、张锡文、陈泽生、
住持僧永学、僧永桂、僧安国、僧昌远等
禀称情:绅等附近宝顶系名山古刹,每逢
观音胜会,各邑士民多虔心来庙进香庆祝,
询买白蜡、清油烛,以洁神灵。无如奸巧谋利之徒来此发卖大小
神烛,均擅用
漆蜡、
棬油假烛,燃照佛前,
黑烟环绕,不惟亵渎神圣,且污秽佛像金身,朦垢殿宇。虽历年经各生示禁,伊等视为具文(空文)。及今,昨会甚至价减少数,希图获利。绅等目击心伤,只得禀恳赏示严禁,勒石镌碑,大张禁革。自禁之后,
大小神烛,务照
城东规模,概用
白蜡清油。如有不遵,绅等禀恳究治,以达神庥,而昭郑重,神人均沾。伏乞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远近
卖烛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务须遵照城东规模,大小神烛,概用白蜡清油,以达神庥。倘有敢于违抗,仍卖
漆蜡、
棬油假烛者,许山邻等指名具禀,带案讯究。其各凛遵勿违。特示。
………等镌立。
光绪三十一(1905)年三月初七日,右谕通知,宝顶山晓谕勿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