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新研”变更为“新研股份”,股票代码不变。
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
这一情况,或有利于此前违披遭受损失的股民。
2023年1月19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主要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责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暂定:在
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
这一情况,或有利于此前违披遭受损失的股民。
2023年1月19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主要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责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暂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