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钰或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东方金钰处罚60万元。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7年4
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东方金钰处罚60万元。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7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