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大集团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12号)。
2023年5月27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庞大集团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2年收到多起诉讼 及仲裁案件,庞大集团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通过《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披露。
上述部分重大诉讼未及时予以披露,由此也造成庞大集团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庞大集团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2年间,庞大集团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 拟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70万元罚款。
2023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河北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公告称公司 2020 年、2022 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
2023年5月27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庞大集团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2年收到多起诉讼 及仲裁案件,庞大集团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通过《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披露。
上述部分重大诉讼未及时予以披露,由此也造成庞大集团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庞大集团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2年间,庞大集团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 拟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70万元罚款。
2023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河北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公告称公司 2020 年、2022 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