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江苏吴中)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江苏吴中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并处10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20
经查明,江苏吴中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并处10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