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讯方舟)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华讯方舟违法的事实主要是虚增收入、虚增利润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中国证监会对华讯方舟处罚8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华讯方舟处罚8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
(1)在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份(000687),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2)在2016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份(000687),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经查明,华讯方舟违法的事实主要是虚增收入、虚增利润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中国证监会对华讯方舟处罚8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华讯方舟处罚8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
(1)在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份(000687),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2)在2016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份(000687),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