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鹏都农牧)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都农牧并罚400万元。
2024年8月10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都农牧并罚400万元。
2024年8月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