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永悦科技)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永悦科技处罚13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3月18日至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永悦科技处罚13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3月18日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