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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300878索赔提示

2026-03-11 20:29阅读:
2025年7月11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维康药业)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维康药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5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含)期间买入股份,且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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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维康药业300878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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