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园城黄金)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园城黄金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园城黄金处罚300
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园城黄金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园城黄金处罚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