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以缺少病理学诊断拒赔!
案件情况
原告雎某于2019年11月投保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主险(国寿福终身寿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豁免保险费保险),年保费8885.52元,保险金额30万元。
2023年9月,雎某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通过细胞穿刺检查及临床诊断确认病情,并于同年11月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以“缺乏病理学诊断”为由拒赔,核定赔付金额为0。
雎某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30万元、退还已缴保费8885.52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双方争议及处理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病理学诊断”,未满足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
案件情况
原告雎某于2019年11月投保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主险(国寿福终身寿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豁免保险费保险),年保费8885.52元,保险金额30万元。
2023年9月,雎某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通过细胞穿刺检查及临床诊断确认病情,并于同年11月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以“缺乏病理学诊断”为由拒赔,核定赔付金额为0。
雎某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30万元、退还已缴保费8885.52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双方争议及处理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病理学诊断”,未满足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