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审计机构双双被罚。
2025年7月18日,新疆监管局披露对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处罚决定书。
监管局认定,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泰化学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监管局决定责令信永中和改正,没收信永中和业务收入3,358,490.5元(不含税),并处以3,358,490.5元的罚款。
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25年7月18日,新疆监管局披露对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处罚决定书。
监管局认定,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泰化学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监管局决定责令信永中和改正,没收信永中和业务收入3,358,490.5元(不含税),并处以3,358,490.5元的罚款。
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