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沐邦高科)披露,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沐邦高科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沐邦高科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沐邦高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并处7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1)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不论之后是否卖出),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或(2)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7月25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经查明,沐邦高科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沐邦高科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沐邦高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并处7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1)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不论之后是否卖出),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或(2)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7月25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