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新增国有资产协议转让适用情形
2022 年 5 月 16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 2022〕 39 号】(以下简称“《通知》”
或“39号令”),系针对 2016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的补充和优化。
“39号令”新增了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也可以适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即尽管标的企业并非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但属于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也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明确了国企自行审批的三种重组整合行为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 以下情形可由国家
一、新增国有资产协议转让适用情形
“39号令”新增了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也可以适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即尽管标的企业并非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但属于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也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明确了国企自行审批的三种重组整合行为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 以下情形可由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