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说文解字》中的女部字
2013-05-02 14:54阅读:
浅谈《说文解字》中的女部字
一、释“女”
“女”字是排列在《说文》“女”部的第一个,许慎解释为:“女,妇人也,象形。”但他并没有具体说明体现了女性哪方面的特征。“女”字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形体分别为
女、女、女,形体十分相似,从字形上看象两臂交叉、屈膝跪跽之形。当今流行的一种说法是,交叉的双手乃是女子操持家务的象形,屈膝欲跪则象征着女子自守、事人。这种观点听起来颇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屈膝跪跽象征女子的自守事人应该
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对“女”字形体特征的认识,并不是“女”字最原始的构形意图,因为在人类社会之初,女子并不处于从属地位。李孝定先生说:“夫男女之别于文字之形体上殊难表示,故就男女工作之差异以为区别,女盖象而两手有所操作之形,女红之事多在室内。男则以力田会意,男耕女织有所专司,故制字以见义。”李先生的这种观点也是很有道理的。和“女”字相对应的“男”字,在《说文》中这样解释:“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子用力于田也。”由此可见,男子的分工在于农耕,那么“女”字所象之形应是操持家务时跪跽并且双手有所动作。这两个字只单纯的反映了人类在字形所记载的时代男女两性的分工,至于后来的解释,不免都打上了社会意识形式的烙印。
二、女部字的分类及其文化内涵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王甜先生对女部字的分类,下面就以此分类对各类别的进行文化意蕴的分析。
1.与“姓”有关的字
在母系氏族社会,人们按母系血缘分成若干氏族,每个氏族都以图腾或居住地形成互相区别的族号,这个族号就是“姓”。
《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甲骨文的“姓”写作姓,“生”字象草木萌发生长,象征生育繁衍,“女”则表示人生之所由,两形会意,意思是“姓”标明人由谁所生,即母系氏族社会,由一个女性所繁衍的后代,换个说法就是,作为相同姓氏的后代子孙,他们可以上溯到由同一个女人所生,因此可以说,姓是一种血统的标记。姓的含义最初与女性生子相关,姓是区别出身的,而出身是女性决定的,也就是所谓“因生以为姓”“天子因生以赐姓。”。《说文·女部》所收姓氏用字(除了“姓”)有姜、姬、姞、嬴、姚、妫、妘、姺、女然、丑女、娸,共11个,这些古代的姓氏皆因女子的生活区域而得名,其后皆因女人所生,以女旁为姓,如“姜”姓,神农居姜水以为姓,从女,羊声;“姬”姓,黄帝居姬水以为姓,从女ji声;“姚”姓,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从女,兆声……这是远古只知其父不知其母的母系氏族社会的遗迹,反映了早期社会女子是婚姻的体现者,担负着繁衍后代的任务,并且处于中心地位的事实。另外,还可以看出一个事实,这11个姓(除了女然、丑女、娸是常人之姓)无非是三皇五帝和诸侯之姓,所以在上古社会,平民和奴隶几乎都没有姓,只有王公贵族才有。这种现象,实质上是早起种族奴隶制的延伸。《尚书·尧典》:“九族即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孔安国传:“百姓,百官也”郑玄注:“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毛亨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百姓最早应是“百官”。后来,平民也有了出自父系血缘的姓氏,“百姓”一词才被用来表示一般的平民。明代高启
《赋得乌衣巷送赵丞子将》中就有“春风三月满京华,肯入寻常百姓家。”两句。
2.关于婚姻家庭的女部字
《说文》中收录的此类字,有些反映了古代婚姻习俗,并折射出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代表性的字有“婚、娶,姻、嫁,妻、妇”。其中“婚”、“娶”、“妻”三字反映了人类婚姻制度中经历过“劫夺婚”制。所谓“劫夺婚制”是指男性在经济社会地位提高后,对先前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形式产生了不满,凭借自己强于女子的力量,用武力把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使女子归向自己。“婚”是结亲时女子一方的代称。“婚”本写作“昏”,在《说文》中加上女字旁,并释为“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因为女子是属阴的,夜晚也属阴,所以定在黄昏,这是阴阳观念流行以后的观点,但是黄昏时娶亲早在阴阳观念流行之前,因为黄昏时天色已暗,人们“日落而息”,抢婚比较容易成功。
“娶”在古代写作“取”。“取”字在甲骨文中作取,形近用手取耳朵。古代战争中用割取敌人的耳朵来计数报功,所以“取”字的本义为“获取”。《说文》:“娶,取妇也。”王力先生认为:“取、娶本同一词,后人特为取妇一义造娶字。”所以“娶”本义为夺取妇女为妻,就像在战场上大获全胜一样。由此可以看出,娶字不仅反映了掠夺婚制,而且也反映了女子择偶的不能自主,其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男方手里。“妻”在甲骨文里写作妻,像以手抓取女子头发,这是劫夺婚的最好明证。“姻,婿家也。从女之所因,故曰姻。”“因”在甲骨文中作因,表示人睡在席子上,有所凭借的意思。所因,即可以理解为所就,也可称趋就、依靠。
“姻”是男子一方的代称,因为女子将因就男方,所以称男家为“姻”。可见,去了男方家必须依附于丈夫家才意味着有了归宿。“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
王力先生认为古人以为妇女出嫁才算有家,故“嫁”“家”同源。《孟子·滕文公卜》:“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
“姻”“嫁”集中反映了当时女子对夫家的依赖性,正是因为这样,才衍生出后来的“三从四德”,而且女子稍有不慎,恐怕就有“七去”之祸了。
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可以从“妻”“妾”和“妇”字加以考察。《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中,从又。又,持事妻职也。”意思是妻子是和丈夫齐肩而立的,同时妻子的职责是操持事务,看起来似乎妻子的地位是很高的。其实不然,“妻”字所反映的劫夺婚制本来就是女性地位低下的表现,而且关于“齐”的含义,也应该进一步加以考察。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中引蔡邑《月令问答》:“妻者,齐也。惟一适人称妻,其余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原来,所谓与夫齐肩乃是相对于其它小妾而言的。可见,即使在妻妾群中位于最尊之位,跟丈夫比仍然无法相提并论。《史记》中记载的吴起为了获得鲁国国君的信任“杀妻取将”的故事更能证明女性在“为人之妻”后的悲剧。妻且如此,妾何以堪?《说文》曰:“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男子纳妾不行娉礼,可见妾在家庭生活中更是处于夫与正妻的双重压迫之下。《说文》:“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很明显,妻子职责之一是为夫做洒扫之类的家务活。“妇”在甲骨文中写成妇,左上方是一把用黍穗扎成的笤帚,右边是一个跪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