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兰自幼出生在某某省某某市,年轻时一直在城市上班工作,临近退休时,想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安享晚年,于是一直在周边寻找合适的房源。
2018年5月17日,李某兰与张某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张某某将其位于某某省某某市某村门牌号为××的房屋5间带院平房以人民币150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兰,并约定张某某配合李某兰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过户至李某兰名下。合同签订后,李某兰向张某某支付了150000元的购房款。
之后李某兰多次找到张某某,要求张某某将案涉房屋过户至李某兰名下,但是李某兰却认为卖房的价格低了,要求李某兰加价50000元才配合李某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就不配合办理。
李某兰一时感到自己的智商被摩擦了,于是提出退房的要求,说好房子多的是,老娘还不要你这破房子了,于是一直诉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兰与张某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某返还全部购房款150000元。
【争议焦点】
一、李某兰与张某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