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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发言提纲

2022-10-31 17:09阅读:
通过调研,总体感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近年来,遂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整市试点为契机,采取先入轨、再提高的办法,全面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政经分离。20217月《条例》颁布以来,按照“五个一”要求,抓实抓细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全市所有村级联合社,全面完成特别法人登记,实现了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制约机构的新型农村治理模式,夯实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组织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全市集体经济收入村均达到近7万元,实现“空白村”清零的历史性好成效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从全省来看,当前村集体经济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收入来源窄、发展路径单一、人才资源匮乏、缺乏有力的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撑等问题。这里,我提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议省委省政府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全省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和省政府督查激励范围,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在全省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建立村干部
“基本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薪酬制度,对抓村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两委”负责人,按照集体经济增收比例给予不超过当地公职人员当年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的创收奖励。
三是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发展集体经济关键要有“领头雁”。建议出台特殊扶持政策,广纳贤才,把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吸引到集体经济管理岗位;鼓励涉农事业人员到集体经济组织兼职,领办集体经济项目,允许按创收比例获取兼职报酬。同时,加大技能培训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拓宽乡村干部思维,提升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建立财政扶持机制。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扶持村集体发展统一经营的高效乡村产业项目。支持社会经营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联动发展,对获得政府扶持的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每年按所获得政策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项目所在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强化村级组织与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紧密程度。
五是积极拓宽发展渠道。在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应走产业主导型的集体经济之路;在区位条件差、产业基础薄弱的地方,可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采取投资、入股龙头企业等方式,发展入股分红型集体经济;在耕地较多、适合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地方,可成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的农事服务实体,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杨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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