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控告:广西三级警方枉法匿盖王小萍死亡真相

2023-07-05 10:08阅读:
控告:广西三级警方枉法匿盖王小萍死亡真相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控告材料之九十四

蔡梓权

今天7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2周年纪念日;又是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通字〔20239号)正式实施的日子。而从今年开始,全国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我恳望能彻底查清已悬积二十八年的王小萍被杀害案。
就此,我严正控告:广西公安厅某些人主导三级警方相关人员长期枉法匿盖于199547日因反腐在陆川被杀害的我妻子、陆川县副县长王小萍死亡真相。
恳求公安部对此案提级督办、异地办案、公开听证,彻查真相,昭雪沉冤,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事实和理由如下:

王小萍直言反腐,于199547日下午2时在陆川被杀害。时任广西公安厅副科长叶勤、法医朱少健,玉林地区公安处法医邓承强、玉林地区检察分院法医吕维宁,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黄远征等违规办案,捏造其为自杀,且不给书面结论法律文书,匿隐实情,掩盖真相。
我坚持要求认真查清其死亡真相。
20161月至201912月,陆川县公安局
、玉林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陆川县检察院先后查核本案,各给出答复: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陆检控复字〔20195号(见附图1~4,均抵赖违法,诓称警方依法办案、自杀结论科学正确,致真相愈查愈不清。
20213月,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副支队长黄墁率专班对此案进行刑侦复查。515日专班召开解答会,由张海陆法医制作PPT展示、解说案情,由此查证查实以下重要事实:
(一)警方办案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全程违规执法。
1.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
2.搜查扣留三份辞职报告、三本日记本等不开付清单。
3.49日擅自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所有证物。
4.分工编造“三门反锁”(黄远征)、“自穿新衣”(邓承强)、“辞职想死”(邓承强)、“死后创伤”(邓承强、叶勤)、“复检现场”(叶勤)、“提取指纹脚印”(叶勤)等六项伪证谎言全与事实不符。
5.刻意把两处不可自为的重度创伤:“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刀深处割至骨膜,动、静脉皆断,左手掌无法平举”和“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刀刺入5厘米,刺断动脉,伤及静脉,刀锋部完全插没颈内,连刀子也不拔出来”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决不可自为、原隐匿不说的第三处创伤:“左额部上方有一大块约两寸宽、呈三、四道指印条状形的乌黑污斑状淤血黑斑”两次剖鉴为“死后创伤”,但不能自圆其说。
6.捏造“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鉴定结论,与证实死者被“先纵横切割左手腕、后一刀深刺右颈部”的事实完全不符。
(二)匿毁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
包括:对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创伤进行两次解剖的照片、勘验笔录、法医鉴定报告及417日通报此为“死后创伤”的会议记录材料案发时用两台录像机拍摄的两条勘验录像;含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王小萍面部特写放大、拍摄到左额角淤血黑斑而把眼眉以上一截全剪掉的照片的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两次案情通报会的记录;以及三本日记本等全被匿毁而缺失。
(三)暴露八大疑团务需查清。
PPT展示及解说暴露出尚存八大疑团务需查清,如:房间厅门虚掩不关疑凶犯所致;反常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决非其本人自穿;日记终止日期疑误;其生前于43~7日与外联系可证决不会自杀的多项事实,如:说定49日星期天回玉林家里找一张已交建房集资1000元的收据,47日上午给珠海我小弟单位固话约定晚8时再通话联系等事实刻意不予查实等。
该刑侦复查仍存在护短掩盖违法、无视匿毁证据、以假冒真、以偏概全等问题,继续维持自杀结论,也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
515日的解答会实况和PPT展示被全程录音录像,成为本案最新有力证据,以上重要事实均能据此查证查实。
202110月,自治区公安厅吕开旺为总队长的刑侦总队再“牵头复查”本案,漠视以上严重违法事实,对被匿毁缺失的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不予追查并追责,敷衍行事,“组织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柳州市公安局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赴玉林对王小萍的死因进行复查”,依然维持自杀结论,且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于1115日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见附图5),强制阻断申诉,只手遮天,妄图永久匿盖事实真相。

事实证明,此重大命案悬积至今二十八年,虽经多方多次复查,但死亡真相却越查越不清!
三级警方主要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 办案全程违规执法。
1.刻意匿盖事实。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搜扣物品不开付清单;销毁现场、烧毁证物;编造六项谎言伪证。
2.认定事实错误。把“左手腕”、“右颈部”两处重度创伤刻意认定为自伤;把“左额角淤血”剖鉴为“死后创伤”却不能自圆其说。判定自伤拿不出任何事实依据。
3.鉴定结论造假。上述捏造的“反复切割说”鉴定结论延至王小萍离世二十一年后才于201691日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披露出来。其明显违反常识常理不足信,因为:自杀者绝不会先“反复切割右颈部,后再切割左手”;右颈部绝对不能经受“反复切割”,一刀抹割咽喉血管更简便易行。其篡改原始三处创伤实情,且证实与事实完全不符,属造假虚构自伤结论。
(二)刑侦复查以假冒真隐匿实情。
1.第一现场失真。PPT展示把“放好蚊帐,盖好被子”的照片当作第一现场,诓说之前先后进去包括医生的四拨人没有人拨开蚊帐、掀开被子查察情形,不可置信。这必定是人为设置的现场。
2.套穿外衣虚假。PPT展示,诓说死者“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躺于床上自杀,死者决不会如此反常穿着,这“自穿”绝对虚假。
根据此照片,可证张海陆法医所说,“王小萍是穿着两件冬装长袖外衣上床,放好蚊帐,盖好被子,躺在床上,自己用一把牛角刀先切割左手腕、再刺插右颈部,自杀而死”,从根本上就不能成立,全是假话。同时,更加证实上述所谓“第一现场”是假的。
3.摆置自伤失实。
PPT展示照片显示:王小萍那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的左手弯曲着摆置头边;其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小刀刺进约2厘米,刀子没有拔出来,摆在刀刺创口处。张海陆法医诓说这是王小萍死时的姿势状况,认定都是自伤。
但照片所示肯定不是王小萍死时的初始自然态势,而是警方人员因解剖需要而摆置拍摄的状态。
按张海陆法医说,王小萍是仰躺在床上自己用牛角小刀先切割左手腕、后再一刀深刺右颈部失血而死。
但其“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刀深处割至骨膜,动、静脉皆断”,“左手掌耷拉着无法伸直平举”。这重度伤势决定其左手只能自然摊直平放于身边左侧,决不能自行弯曲举起摆置到头边。
其右颈部当是解剖人员慢慢拔出那深刺5厘米的刀锋、至留2厘米左右时掀起创口拍照其内部“刺断动脉,伤及静脉”的情况才是这种情状。
这些态势揭示,这两处伤害决不能自为,绝对不是自伤。
因为:死者仰躺在床上用牛角小刀先切割左手腕,无论如何绝不能割到“左手掌无法平举”的程度。
接着,其绝不能躺着右手持刀从离床面不足一寸、近乎水平方向深度刺插右颈部,她根本无法用力,决不能做到!
尤其是,此两处均“使动脉、静脉断裂”的重度伤害,一处既伤、另一处则不必也不能再伤,两伤同具一身,必为他杀无疑。
如此罔顾事实、不择手段、肆意造假的法医专家,实乃专骗大家!
(三)匿毁证据材料。
上述大量具机密性质的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被匿毁缺失,仅完好保存陆川县公安局编整的、自认为适用于自杀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用来制作PPT。而玉林市、公安厅对匿毁材料不做追索找回并依法追责,目的不言而喻。
(四)不究违法行为。
对上述警方办案全程违规执法,在历次复查中敷衍塞责、程序空转、护短匿过,对八大疑团不查,对违法行为不究,弄权做出终结决定,只手遮天,抱团腐败。
依据1979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一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三、第一百四十、第一百四十一、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足证涉案的公安厅主导三级警方相关人员泯失初心使命、践踏实事求是原则、违规执法、护短掩匿、失职渎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事实确凿。
此系列不法行为,严重侵犯我们家属和亲属对其死亡真相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这是三级警方相关人员妄用公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抱团腐败的突出表现。附图1~5各机关的所谓答复即成为他们枉法胡为的书证。
此类政法队伍中知法枉法的两面人,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无论死者到底怎样死的,如此徇私舞弊、弄权枉法都必须认真查究。法国18世纪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名言:“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查清本案真相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此。这是人心和公道、公平和正义的呼唤!

以上违法事实和行为清晰明了,切需依法查究。只要牢牢抓住2021515日玉林市刑侦复查专班召开的解答会全程录音录像及PPT解说这最新有力证据,根据已查证的、被害人遭受三处真实创伤的伤害方式、部位、顺序,可完全推倒警方捏造的虚假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警方全程违规办案的违法事实;进而追索找回被匿毁的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并追责,深入查清八大疑团,则三级警方谎言造假、毁证灭迹的目的——匿盖王小萍被腐贪黑恶合谋凶杀的事实必真相大白,涉案的魑魅魍魉定显形落网。
这起明显程序不正义、全程违规办案、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造假、毁证灭迹的冤假错案,如不查清纠正,法治、公平和正义何在?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
坚信,纵使阻难万千,真相决不会永远被掩盖!
恳求:
(一)依法撤销广西公安厅错误的桂公(信)终结202113号决定。
(二)公安部提级督办彻查王小萍被杀害案,异地办案,公开听证,查清真相,昭雪沉冤。
(三)依纪法查惩涉案的腐贪黑恶及保护伞和关系网,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四)依法追索找回三本日记本,把遗物归还家属。

控告人 蔡梓权

202371













附图1 20160113陆川县公安局陆公(信)答复字〔201602




附图2 20160901玉林市公安局玉公(信)复查字〔201627






附图3 20161208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复核字〔201624





附图4 20191203陆川县检察院陆检控复字〔20195





附图5 20211115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终结〔202113号)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