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泽方
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缴纳增值税,有关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等无偿转让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实践中存在看似“无偿”实质却是“有偿”的应税交易,需要仔细甄别,避免风险。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明确,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以及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视同应税交易。
这表明,应税交易须为有偿,若交易是无偿的且不在“视同应税交易”之列,则不是应税交易。
实践中,笔者注意到,有人在理解增值税应税交易的“有偿”规定时存在流于表面、出现偏差的情况,埋下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重视。
增值税法“有偿”条款与先前规定一致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其中没有对增值税法条款中的“有偿”作出解释,于是有人对增值税法下应税交易的前提“有偿”的理解拿不准。笔者认为,可以参考2008年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2016年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厘清认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等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缴纳增值税,有关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等无偿转让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实践中存在看似“无偿”实质却是“有偿”的应税交易,需要仔细甄别,避免风险。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明确,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以及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视同应税交易。
这表明,应税交易须为有偿,若交易是无偿的且不在“视同应税交易”之列,则不是应税交易。
实践中,笔者注意到,有人在理解增值税应税交易的“有偿”规定时存在流于表面、出现偏差的情况,埋下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重视。
增值税法“有偿”条款与先前规定一致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其中没有对增值税法条款中的“有偿”作出解释,于是有人对增值税法下应税交易的前提“有偿”的理解拿不准。笔者认为,可以参考2008年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2016年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厘清认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等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