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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多财税支撑

2026-04-17 11:27阅读:
田志伟 黄天宇
面向“十五五”,加快构建精准高效、衔接配套的财税支持体系,赋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阶段,“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系统谋划,其中财税要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纲要提出,加快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等作出部署。这一系列制度设计,并非简单的政策叠加,而是对创新驱动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将进一步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
支持创新财税政策的理论逻辑
创新的准公共品属性。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具有典型的准公共品特征,其成果具备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一旦形成即可为全社会共享,一定程度上无法影响其他人使用的数量或质量,也难以排除他人使用。这一特性导致企业实际投入产出比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创新投入的正外部性无法被企业内部化,经营主体缺乏持续加大创新投入的内生动力。
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公共品有效供给是财政政策的职能之一,加大财政投入是支持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渠道,结合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工具,对创新活动进行成本补偿,既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创新门槛,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新领域集聚,又能强化政府在公共创新领域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破解创新投入不足的结构性难题。
税收激励的矫正机制。通过降低有效税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递延纳税等税式支出的方式,可以矫正创新收益的外部性扭曲,将一部分创新外溢的社会收益内部化为企业的实际收益,使企业投入产出比更贴近社会最优水平,从而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具体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直接增加税前扣除金额,降低企业创新投入的实际成本;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持续减轻企业税负,稳定创新预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加快企业成本回收,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相较于财政直接投入,税收激励兼具普惠性和精准性的双重优势: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自主申报为基础,覆盖范围更广、行政成本更低、市场扭曲更小;通过研发投入占比、科技人员比例等条件设置,又能精准聚焦创新活动,避免政策泛化支持。
支持创新财税政策的实践成效
投入规模持续扩大,结构逐步多元化。2025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39262亿元,同比增长8.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8%。其中,基础研究经费2778亿元,同比增长11.1%,占R&D经费支出比重为7.08%,改变了以往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增速偏慢的局面。从投入主体结构看,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仍是主力,2024年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7%、11.6%和8.4%,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初步形成。
财政保障作用凸显。财政把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12062亿元,同比增长4.8%,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投入结构上更加聚焦原始创新,持续向基础研究倾斜,2025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比2024年增长9.6%,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税收激励精准发力。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工具,围绕创新主体、研发环节精准支持,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源源不断的税动力。2025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减免超7600亿元,不少企业将减免税款进一步用于投入关键技术攻关;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近4000亿元,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该项优惠政策持续补强研发能力、加快成果转化。
财税规范协同助力创新发展
面向“十五五”,需在规范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前提下,通过从碎片化支持转向体系化赋能、从短期刺激转向长效保障、从适配传统业态转向引领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精准高效、衔接配套的财税支持体系。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持续加大对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提升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压实政府在公共创新、基础前沿等领域的主体责任。同时,规范财政补贴管理,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强化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管理,严控低效无效补贴,防范资源错配与寻租风险,以规范高效的财政保障为创新发展提供稳定支撑。
完善税收激励机制。规范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政策精准性与有效性,避免资源错配,更好发挥税收在激励创新、引导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的重要作用,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加快推动税收激励由普惠导向转向功能导向,重点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和减免等税收政策,通过税前扣除、税收减免、优惠税率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为防范优惠政策滥用,需健全政策执行监测、效果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策适用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科技创新,以系统性、规范化的税收激励举措为创新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优化专利盒制度设计。知识产权转化是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关键桥梁,能让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切实把技术优势变为产业竞争力,有效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助力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仅对技术转让所得实施减免,还有改进空间,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的专利盒优惠制度,即为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所得提供优惠税率,激励企业将知识产权留在本国,并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一方面,优化政策适用范围,突出对发明专利、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支持,严格限定普通商标、外观设计等非技术性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降低我国一定金额以上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税率,提升高价值专利转化与技术成果交易的税收吸引力,打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通道,不断增强我国专利盒制度的国际竞争力与制度吸引力。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责任编辑:杨颖






文章转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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