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内赠与小三财物,配偶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来。
李晓娟律师团队刚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老公赠与第三者的全部款项,虽然赠与金额不大,但足够当事人养孩子一年的费用了。
这个案子男方我们也列为被告,一方面是夫妻不可能和好了,另一方面也是管辖问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可以列男方为被告或者第三人,都可以。这个案件的具体也会分享给大家,但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当事人的名字用角色代替。
女方与男方系夫妻,双方于2004年9月30日登记结婚。2020年8月,女方偶然发现男方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和小三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接触,曾结伴出游,举止亲昵,微信聊天言语露骨。男方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给小三,其中不乏“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此外,男方还为小三垫付课程学习费用。经女方初步核算,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男方向小三转账(含代付)137748元。根据调查取证,确认最终金额为142080.44元。女方认为,男方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此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三应当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被告小三辩称:
一、二被告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二被告认识时,小三不知道男方已有家庭。
二、由于时间较长,小三手机更换,转账记录已删除,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部分金额是男方在追求小三时共同消费,小三结账后男方转账给小三的,应扣减1000元及以下部分。
被告男方辩称:
其与女方之间仅有结婚证,没有共同夫妻生活,夫妻生活截止日期是2016年4月17日。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女方与
李晓娟律师团队刚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老公赠与第三者的全部款项,虽然赠与金额不大,但足够当事人养孩子一年的费用了。
这个案子男方我们也列为被告,一方面是夫妻不可能和好了,另一方面也是管辖问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可以列男方为被告或者第三人,都可以。这个案件的具体也会分享给大家,但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当事人的名字用角色代替。
女方与男方系夫妻,双方于2004年9月30日登记结婚。2020年8月,女方偶然发现男方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和小三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接触,曾结伴出游,举止亲昵,微信聊天言语露骨。男方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给小三,其中不乏“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此外,男方还为小三垫付课程学习费用。经女方初步核算,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男方向小三转账(含代付)137748元。根据调查取证,确认最终金额为142080.44元。女方认为,男方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此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三应当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被告小三辩称:
一、二被告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二被告认识时,小三不知道男方已有家庭。
二、由于时间较长,小三手机更换,转账记录已删除,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部分金额是男方在追求小三时共同消费,小三结账后男方转账给小三的,应扣减1000元及以下部分。
被告男方辩称:
其与女方之间仅有结婚证,没有共同夫妻生活,夫妻生活截止日期是2016年4月17日。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女方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