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对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作出了解答,今天我们主要看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案例以及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这个问题的态度。
01基本案情
双方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名义于2004年4月12日通过按揭方式购买A房屋,建筑面积68.58平方米,购买价格为457741元,按揭贷款360000元,期限为20年。
2008年4月14日,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其中关于财产处理仅约定:B房屋产权,以及C房屋产权归原告女方所有,各自债权债务各方自负等。对于本案讼争A房屋未作分割处理。
2019年2月,被告男方在未征得原告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涉案房产转让给他人,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为3890000元。在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尚有按揭贷款本金320073.65元,离婚之后被告男方个人偿还利息138260.42元。截止2019年2月被告男方转让房子之时,被告男方个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本息合计458334.07元。
由于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本案讼争房产分割,原告女方遂提起本案诉讼。
另经查明:A房屋所在小区2008年4月房屋交易的基准单价为11321元/平方米,2019年2月房屋交易的基准单价为63799元/平方米。

02一审法院观点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01基本案情
双方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名义于2004年4月12日通过按揭方式购买A房屋,建筑面积68.58平方米,购买价格为457741元,按揭贷款360000元,期限为20年。
2008年4月14日,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其中关于财产处理仅约定:B房屋产权,以及C房屋产权归原告女方所有,各自债权债务各方自负等。对于本案讼争A房屋未作分割处理。
2019年2月,被告男方在未征得原告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涉案房产转让给他人,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为3890000元。在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尚有按揭贷款本金320073.65元,离婚之后被告男方个人偿还利息138260.42元。截止2019年2月被告男方转让房子之时,被告男方个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本息合计458334.07元。
由于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本案讼争房产分割,原告女方遂提起本案诉讼。
另经查明:A房屋所在小区2008年4月房屋交易的基准单价为11321元/平方米,2019年2月房屋交易的基准单价为63799元/平方米。
02一审法院观点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