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处理的同居关系析产案件中,常见的同居关系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般的未婚同居。这种同居关系以恋爱关系为前提,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共同生活,这种同居关系比较常见,不涉及他人的婚姻。
第二种是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形成的同居关系。李晓娟律师接触的相关案件,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不离家,可能是因为冲动离婚,也可能出于某种保护财产的目而进行的“假离婚”,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管怎样,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第三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的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都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我们理清楚同居关系的情形是讨论同居财产分割的前提。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无论同居关系持续时间多长,都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适用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财产制度。
那么,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民法典》中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并不明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无法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同居财产进行处理:
首先个人所得的工资、投资收入,个人单方所得的赠与和继承财产,或一方购置的财产这些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均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其次,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长期同居的生活事实
第一种是一般的未婚同居。这种同居关系以恋爱关系为前提,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共同生活,这种同居关系比较常见,不涉及他人的婚姻。
第二种是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形成的同居关系。李晓娟律师接触的相关案件,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不离家,可能是因为冲动离婚,也可能出于某种保护财产的目而进行的“假离婚”,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管怎样,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第三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的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都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我们理清楚同居关系的情形是讨论同居财产分割的前提。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无论同居关系持续时间多长,都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适用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财产制度。
那么,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民法典》中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并不明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无法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同居财产进行处理:
首先个人所得的工资、投资收入,个人单方所得的赠与和继承财产,或一方购置的财产这些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均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其次,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长期同居的生活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