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能否基于继承的法律关系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所进行的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
01、以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能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所进行的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
01、以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能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