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占中的“批”有两层意思,一是农用地转用审批,二是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一、如何确定“未批先占”
被征收人并不能立即断定征收方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是怀疑对方属于未批先占,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未批先占的法律事实,那么被征收人需要怎么做呢?
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批准文件,从而确定对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开,涉及城乡建设的重要项目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公开。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需要结合自己的征收项目、土地性质、已经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一、如何确定“未批先占”被征收人并不能立即断定征收方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是怀疑对方属于未批先占,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未批先占的法律事实,那么被征收人需要怎么做呢?
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批准文件,从而确定对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开,涉及城乡建设的重要项目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公开。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需要结合自己的征收项目、土地性质、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