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了保障信件的安全性和追踪性,确保信件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收信人,都喜欢使用给据邮寄的挂号信,便于查询。
可是合肥邮局在[投递邮件清单]上,在收件人签章一栏中盖的都是投递员专用名章,只是在签名旁用小字注明本人.同事.门卫等,据了解是普遍做法,违背了“单位人员接收给据邮件时, 应当认真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清单上盖章签收。”的规定, 不能证明是单位收件人签收, 因为盖章签收责任人为单位收发场所的接收经办人,而非邮政投递员。应该引起合肥市邮政局的重视,企业在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签定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盖的是接收单位的章,否则可作退回处理,所以普遍存在都不是投递员的错。
下面简述一下我四次邮寄挂号信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