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解读(6)
2013-10-30 14:29阅读:
(b)定在(Dasein)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P200)
“定在”指存在于特定的地方、时间,有特定的质和量的特定存在。—— 译者。
“定在”其实就是发展到后来的“自在存在”,和下一个章节的“自为存在”相对应。这三个小节分别是:“存在”、“定在”、“自为存在',“存在”从纯有,到变易后产生“定在”,最后实现了“自为存在”。
犹如种子(存在)、发芽(定在)、开花结果(自为存在)。定在就是变易的过程,变易本身是一个变化的范畴,或者说是一个难以看清楚的过程。“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p200)这里有人肯定要问,即变易如何不仅是变易,而且会有结果吗?
黑格尔说“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可以从前面所表明的变易的性质中得出来。变易中既包含有与无,而且两者总是互相转化,互相扬弃。由此可见,变易乃是完全不安息之物,但又不能保持其自身于这种抽象的不安息中。因为既然有与无消逝于变易中,而且变易的概念〔或本性〕只是有无的消失,所以变易自身也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变易有如一团火,于烧毁其材料之后,自身亦复消灭。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
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同一的有,我们叫做限有或定在。限有最初显然表示经过变易或变化的意思。”(p201)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黑格尔这段话的意思。如有一些矿物,外表是看不出什么东西,要洗、要切割等等过程,才能得到最终得到矿物质;物质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很难确定生成了什么东西,只有在反应过程结束以后,才能得到和看清;植物从种子发芽到开花结果也是一个过程,这些过程就是变易,过程中就是变易。这些原初的东西如同黑格尔称之为“存在”;这些变化过程,如同黑格尔称之为:定在或者说变易;这些变化结果,如同黑格尔称之为:自为存在。
举例能很好的帮助读者理解黑格尔的思想,但是正确理解不一定是准确理解。虽然能够大致看懂黑格尔哲学思想所表达的意思,已经不容易了。但是也不能停留在这种简单方便的解释和理解。这毕竟是比较粗浅表面的理解。读者诸君仍然需要从哲学思维的角度,去准确把握。真正的哲学需要“纯思”。
为了更好地理解黑格尔的思想,那种逐段逐句的解读,是难以全面把握的。最好是先全面大致的了解,再详细阅读分析,这样容易达到更好的理解的目的。很奇妙、很有意思的是这种方法,恰恰是和黑格尔刚刚所说的思想相吻合。先全面大致的了解,如看序言,如看评论、如快速阅读一下,这就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模糊的“存在”;再详细反复阅读思考分析——这个过程,就相当于是“变易”、“定在”;通过反复阅读分析理解、我们才能可以得到真正的比较全面的、能够说得清楚的结果——就是“自为存在”。这样黑格尔的逻辑学思想,就能成为读者自己的思想能够把握的内容。
现在回顾一下《小逻辑》这本书的目次。我们现在学习到这本书里第一部逻辑学、第一篇存在论、
A.质(Die
QualitaBt)、(b)定在(Dasein)。这些章节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如果不回顾,不联系,就不能全面把握黑格尔的哲学思想,甚至其中的一小节也是很难理解。
现在把黑格尔在(b)定在(Dasein)这一章节里的三小节 开头比较重要的三段话,集中解读。
“(α)定在或限有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规定性,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定在返回到它自己本身的这种规定性里就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物。——由分析限有而发展出来的范畴,只须加以简略地提示。”(p202)
“(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在“定在”里,规定性和存在是一回事,但同时就规定性被设定为否定性而言,它就是一种限度、界限。所以异在并不是定在之外的一种不相干的东西,而是定在的固有成分。某物由于它自己的质:第一是有限的,第二是变化的,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即于某物的存在。”(p204)
“(γ)事实上摆在我们前面的,就是某物成为别物,而别物一般地又成为别物。某物既与别物有相对关系,则某物本身也是一与别物对立之别物。既然过渡达到之物与过渡之物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二者皆具有同一或同样的规定,即同是别物),因此可以推知,当某物过渡到别物时,只是和它自身在一起罢了。而这种在过渡中、在别物中达到的自我联系,就是真正的无限。或者从否定方面来看,凡变化之物即是别物,它将成为别物之别物。所以存在作为否定之否定,就恢复了它的肯定性,而成为自为存在(EuBrsichsein)。”(p209)
以上三段话解读:(α)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这种质是原始的、模糊的、朦胧的规定。这种规定性可能在自然界(大自然的规定性是不能确定本质的某物),可能在人脑里(在意识里的规定性是没有实现的计划)。如大自然的各种进化,如人脑的某一项计划;(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这种规定性同时存在着否定性,一切否定都是规定。它就是一种限度、界限,某物由于它自己的质是有限的,是变化的,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是慢慢地地逐渐地确定了某物的存在。(γ)事实上摆在我们前面的,就是某物成为别物。种子的某物和开花结果的别物,即有区别,又有联系。这种朦胧的存在经过否定之否定,就恢复了它的肯定性,而成为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的东西是确定的、清楚的、稳定的。
为了方便理解,可以举例“椅子”说明:椅子是现在人人都明白的东西,但是在几千年以前,椅子这种概念是很模糊的,无法确定的,东西也是没有真正的椅子这种东西的。人类最早是把任何石头、木头都可以当椅子,甚至可以说大地就是椅子。当时没有椅子这种东西,也没有这种名称。因此这种东西的质在哲学上只能是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的存在,只能说是定在或限有。
这种空洞抽象的存在,叫自在存在。在人类生活的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生活用品从开始的模糊到确定,从简单到复杂。而且在否定之否定中包含了肯定。如椅子最初是天然的,后来是人做出来的,应该是最简单的是凳子(没有靠背的)。最初可能椅子和其他家具并不严格区分,后来椅子、桌子、床等等通过各种界限,经过肯定否定区别开来了。椅子是最初的“定在”——经过“变易”(肯定否定)——成为“自为存在”。今天事实上(椅子)摆在我们前面的,是此物、他物,也有从此物转变成別物的(椅子变成了椅子和床两用沙发,以及各种各样的和椅子有关的家具)。所以某物先有规定性存在,然后经过了否定之否定,就恢复了它的肯定性,最终确定了某物的具体存在,而成为自为存在。
(c)自为存在(EuBrsichsein)
我们在这一节里仍然把黑格尔的三段话,联系起来解读:
“(α)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直接性,作为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一。一就是自身无别之物,因而也就是排斥别物之物。”(p211)
“(β)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是一种否定的联系,也是“一”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区别,“一”的排斥,或许多一的建立。按自为存在的直接性看来,这些多是存在着的东西,这样,这些存在着的“一”的排斥,就成为它们彼此的相互排斥,它们这种排斥是当前的或两方相互的排除。”(p213)
“(γ)但多是一的对方,每一方都是一,或甚至是多中之一;因此它们是同一的东西。或者试就斥力本身来看,斥力作为许多“一”彼此相互的否定联系,同样也就本质上是它们的相互联系。因为一于发挥其斥力时所发生联系的那些东西,仍然是一个一个的“一”,所以在这些一中,“一”就与其自身发生联系了。因此斥力本质上也同样是引力;排他的一或自为存在扬弃其自身。质的规定性在“一”里充分达到其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因而过渡到扬其了的规定性〔或质〕,亦即过渡到作为量的存在。”(p214)
这里需要说明:黑格尔说的“自为存在”是一种已经确定性的、稳定性的规定性,不是变化无常的“定在”,因此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直接性。就是“一”,如果是没有确定性,也没有稳定性的“定在”,就不可能得到“一”。自身确定的东西,才有资格排斥别物之物。
再举例椅子这个案例。从椅子只是一种原始的、模糊的(石头、木头)、可以说是一种抽象的规定性,经过不断的否定肯定的变易,再到最后产生了确定性的椅子(一个人坐的,有靠背的家具),这就是“自为存在”的“一”。椅子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从来不变的。从一只椅子、到一种椅子、到一类椅子,许许多多椅子的发展,其规定性是排斥了、区别了其他家具,而各种各样的椅子也是相互否定(有不同种类的椅子)。作为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是一种否定的联系,也是“一”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区别,“一”的排斥,或许多一的建立。质的规定性在“一”里充分达到其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许多只椅子,许多种椅子,都是从“一”开始的。一和多,只有在自为之物确定以后,才能产生。如果某物不能确定,“一”是无从说起。
以上三段话说明:(α)自为存在作为自身就是直接性,就是“一”。它是经过了扬弃,完成了自己的质,它和別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β)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是一种否定的联系,也是“一”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区别。黑格尔这里指的是否定之否定,就是“一”的自为否定。(γ)质的规定性在“一”里充分达到其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在这里质是明确的、稳定的,因此可以过渡到作为量的存在。反之,如果质是不明确的、不稳定的,那么就无法确定量的存在。“质的规定性在“一”里充分达到其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因而过渡到扬其了的规定性〔或质〕,亦即过渡到作为量的存在。”(p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