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解读(13)
2013-10-30 23:13阅读:
(b)判断(Das
Urteil)
'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判断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在判断里,概念的各环节被设定为独立的环节,它们同时和自身同一而不和别的环节同一。”(p337)
在存在论阶段,存在的各个环节都是“有”的联系,到了概念论阶段,各个环节就是“是”的联系了。
那联系字“是”字是从概念的本性里产生出来的,因为概念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特征,外化为它的个体性。即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显现为正反合的特征。判断常被认为是概念的联结,是不同种类的概念的联结。判断才是概念的真正的特殊性,因为判断是概念的区别或规定性的表述,这种区别仍然能保持其普遍性。
黑格尔所说的思辨逻辑,和形式逻辑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复习一下形式逻辑的基本思想还是很有必要的。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它以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思辨逻辑)是以概念的发生、发展为核心的思辨逻辑。因此他的概念、判断、推理和形式逻辑都有所不同。
“这种由于概念的自身活动而引起的分化作用,把自己区别为它的各环节,这就是判断。因此判断的意义,就必须理解为概念的特殊化。无疑的,概念已经是潜在的特殊性。但是在概念本身内,特殊性还没有显著地发挥出来,而是仍然与普遍性有着明显的统一。”(p339)
如一朵玫瑰花是从种子或者是剪枝移植成为小树苗,长大开花结果。植物的种子诚然业已包含有根、枝、叶等等特殊部分,但这些特殊的成分最初只是潜在的,直至种子展开其自身时,才得到实现。这种自身的开展也可以看成是植物的判断。我们可以做出这种判断:“这种花是玫瑰花”,“这种小树苗是玫瑰花树苗”,等等。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判断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种子、树苗、花,它们都是和有着区别和联系,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概念乃是内蕴于事物本身之中的东西;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即由于其中包含概念,因此把握一个对象,即是意识着这对象的概念。当我们进行判断或评判一个对象时,那并不是根据我们的主观活动去加给对象以这个谓词或那个谓词。而是我们在观察由对象的概念自身所发挥出来的规定性。”(p339)
黑格尔认为,判断和命题是有区别的。判断是是一种主观意义的意识活动和形式,这种活动和形式仅单纯出现于自我意识的思维之内。命题是一种客观的描述。命题对只不过表述一个特殊状态,一种个别行动等
等类似的东西。语法上主词就是对它有所说的某物,谓词就是说出来的东西。但是,辩证逻辑思维比语法说的深刻多了。“按照它的思想来说,主词是个体,谓词是共体。在判断的更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主词便不单纯是直接的个体,而谓词也不单纯是抽象的共体。于是主词便获得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意义。谓词也获得特殊性和个体性的意义。所以判断的两方面虽有了主词与谓词两个名称,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它们的意义却有了变换。”(p341)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黑格尔想说的意思。比如,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人。主词苏格拉底是个体,谓词人是共体。苏格拉底这个主词在判断中获得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意义。谓词人也获得特殊性和个体性的意义。这句话意味着:苏格拉底虽然是普通人,但又是一个有个性,有特殊智慧的人;人据说是有智慧的动物,原来只是一种空洞的说法,因为有了苏格拉底这种人所公知的有智慧的个体性,使得人是有智慧的这种普遍性也有了特殊性和个体性的意义。这句判断,使得主词谓词的意义也有了变换。
主词谓词是有同一性的联系,所以用“是”来连接。“依这种同一性看来,主词也须设定具有谓词的特性,从而谓词也获得了主词的特性,而联系字“是”也就充分发挥其效能了。这就是判断通过内容充实的联系字而进展到推论的过程。判断的进展最初只是对那抽象的感性的普遍性加以全、类、种等等规定,更进而发展到概念式的普遍性。”(p343)
(1)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
“直接判断是关于定在的判断。直接判断的主词被设定在一种普遍性里,把普遍性作为它的谓词,这个谓词是一种直接的质,因而亦即感性的质。”“(p345)
质的判断分为两种:(一)肯定判断
(二)否定判断
黑格尔说:“在日常生活里,“真理”与“不错”常常当作同义的名词。因此当我们的意思本想说某句话不错时,我们便常说那句话是真理。一般讲来,“不错”仅是指我们的表象与它的内容有了形式上的符合,而不问这内容的其他情形。反之,真理基于对象与它自己本身相符合,亦即与它的概念相符合。”这里必须注意:黑格尔认为真理必须是和它的概念相符合。真的不一定就是真理。认为这玫瑰花是红的,或不是红的,这类质的判断并不包含有真理,乃是一个在知觉、在有限的表象和思维的限定的范围内,这些话是不错的。
质的否定判断是无限判断。如“精神不是象”,“狮子不是桌子”等等。这是主词与谓词毫无任何联系的这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当人们说这花不是红的,——这里所否定于花的只是它的这一种特殊的颜色,而其他颜色是无限的,不能确定的。
(2)反思的判断(Das Reelexions-Urteil)
“个体在判断中被设定作为(返回到自己)的个体,就有一个谓词,而与这谓词相对的主词,作为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东西,同时仍然是谓词的对方。——在实存里,这主词不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对方〕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和联系。”(p348)
我们先回顾一下什么是质的判断:质的判断是把普遍性作为它的谓词,这个谓词是一种直接的质,因而亦即感性的质。可以说主词和谓词是一种包容关系,主词被谓词所包含。反思的判断是这主词不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对方〕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和联系。换言之,反思的判断主词和谓词不是一种包容关系。举例说明:”这一植物是玫瑰花“——这是质的判断。“这一植物是可疗疾的”——这是反思判断。通过谓词,可疗疾的性能,便与别一事物(利用此植物去治疗疾病)联系起来了。
反思判断有三种形式:1.单一判断、2.特殊判断、3.全称判断。
分别举三个例子说明:1. 这一植物是可疗疾的。
2.有一些植物是可以疗疾的。 3.全部植物都是有生长和死亡的过程。
第三种形式的反思判断,是全称判断。因此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便建立起来了,使得判断的联系成为一种必然的联系。因此从反思的全称判断进展到必然判断。
(3)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Notwendigkeit)
必然的判断,作为在内容的差别中有同一性的判断,有三种形式:(一)直言判断 (二)假言判断
(三)选言判断
直言判断,如“黄金是金属”,“玫瑰花是一植物”,假言判断,如”如果它是黄金,就一定是金属。选言判断,如“它或者是黄金,或者是铜。”
直言判断,它所包含的种方面的特殊的东西是漫无差别的。为了克服这种缺点,这就使得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判断。通过假言判断,普遍性在它的特殊化过程中就确立起来了。这样便过渡到必然判断的第三种形式,即选言判断。
(4)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des Begriffs)
“
概念的判断以概念、以在简单形式下的全体,作为它的内容,亦即以普遍事物和它的全部规定性作为内容。”(p353)
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有三种: 确然判断、或然判断、必然判断
我们这里需要回顾一下黑格尔的概念和判断的多种形式。以概念作为起点,从概念发展到判断,分为质的判断(肯定判断、否定判断)、反思判断(单一判断、特殊判断、全体判断)、必然判断(直言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最后是回到了概念的判断(
确然判断、或然判断、必然判断)。
(c)推论(Der Schluss)
“
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推论是判断的形式差别已经返回到简单同一性的概念。推论是判断,因为同时它在实在性中,亦即在它的诸规定的差别中,被设定起来了。推论是合理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合理的。”(p355)
黑格尔的推论和一般形式逻辑的推理不一样。形式逻辑的推理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推理是形式逻辑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时对特定对象进行反映的基本方式,即概念、判断、推理。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指思维形式自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的规律,即用概念组成判断,用判断组成推理的规律。它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推理的逻辑方法是指,在认识事物的简单性质和关系的过程中,运用思维形式有关的一些逻辑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去形成明确的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形式逻辑的推理形式主要有三种:一、归纳推理二、演绎推理三、类比推理。
黑格尔的辩证的逻辑推论,首先在概念上和形式逻辑是有区别的。由于黑格尔逻辑学强调了一切概念是变化发展的、是普遍联系的,揭示了一切概念所规定的内含是互为依存的、对立统一的,这是是我们把握概念和辩证逻辑所必需首先知道的。
黑格尔认为,推论是概念的实现或明白发挥。一切事物都是一概念,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概念的特定存在,即是它的各环节的分化,所以概念的普遍本性,通过特殊性而给予自身以外在实在性,并且因此,概念,作为否定的自身回复,使自身成为个体。——或反过来说,现实事物乃是个体事物,个体事物通过特殊性提高其自身为普遍性,并且使自身与自身同一。——现实事物是一,但同时又是它的概念的各环节之多,而推论便表示它的各环节的中介过程的圆圈式行程,通过这一过程,现实事物的概念得以实现其统一。”(p356)
“在必然判断里,我们有一个体事物,通过它的特殊性,使它与它的普遍性即概念联系起来。在这里,特殊性表现为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就是推论的基本形式。这种推论的进一步发展,就形式看来,即在于个体性和普遍性也可以取得这种中介的地位,这样一来,便形成了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的过渡。”(p356)
不举例说明,很难理解他的意思。
这里,我们可以举例一个推论来说明黑格尔所说的意思。“有一些植物是可以疗疾的。这一植物就是一些植物之一,因此这一植物是可以疗疾的。”一些植物是普遍性、这一植物是个体性,疗疾是特殊性。这一植物作为特殊性表现为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一个体植物(是具体的、可以直接的做实验)反映一些植物的普遍性(这些植物的普遍性是理论上的、主观的、。这样一来,便形成了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的过渡。
黑格尔以下分析了推论的三种形式:(1).质的推论
(2).反思的推论 (3).必然的推论 我们列表分析:
以下A代表普遍性
B代表特殊性 E代表个体性
(1).质的推论
(2).反思的推论 (3).必然的推论
E--B--A
B--E--A
E--A--B
直言推理
假言推理
选言推理
补充说明:在质的推论也是以上三种形式
(1).质的推论
E--B--A
B--E--A
E--A--B
我们用黑格尔的话来解释以上三种推论形式,可惜他没有举例。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举例没什么问题。假如是辩证逻辑的,那么很难举例了。
“(一)首先,就特殊被理解为特定的类或种而言,则特殊就是两极端之间其中介作用的规定〔中项〕。——直言推论就是这样。(二)就个体是指直接的存在而言,则个体既是起中介作用的中项,也同样是被中介了的极端。——假言推论就是这样。(三)把有中介作用的普遍设定为它的特殊环节的全体,并设定为个别的特殊事物或排他的个体性。——选言推论就是这样。所以选言推论中的诸项,只是表示同一个普遍体的不同的形式罢了。”(p369)
我们要重点理解黑格尔逻辑学推论的重要观点,就是他强调了中项的重要性。“附释:推论的三式的客观意义一般地在于表明一切理性的东西都是三重的推论。而且,推论中的每一环节都既可取得一极端的地位,同样也可取得一个起中介作用的中项的地位。这正如哲学中的三部门那样:即逻辑理念,自然和精神。在这里首先,自然是中项,联结着别的两个环节。自然,直接〔呈现在我们前面〕的全体,展开其自身于逻辑理念与精神这两极端之间。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以自然为中介。所以,第二、精神,亦即我们所知道的那有个体性、主动性的精神,也同样成为中项,而自然与逻辑理念则成为两极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认识到逻辑的理念,从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它的本质。第三、同样,逻辑理念本身也可成为中项。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这三者就是绝对推论中的诸环节。”(p364)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是由三大部分组成的:逻辑学(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以上的逻辑理念,自然和精神就是这三部分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