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主要是考虑子女年幼,从生理上更依赖母亲。但也并非两周岁以内就没有争取抚养权的可能,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男方想争取抚养权的,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主要是考虑子女年幼,从生理上更依赖母亲。但也并非两周岁以内就没有争取抚养权的可能,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男方想争取抚养权的,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