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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围场县公安局——刑警万能

2025-02-11 21:47阅读:
揭露围场县公安局——刑警万能
据记者观察,在围场县公安局,存在着“刑事万能论”极端错误思想, 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腐败土壤。
2005821日,围场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中队长袁振清,用手铐、脚镣+饥饿、威胁的手段,无证据、无“打官司”客观事实,主观武断,滥用职权,陷害《河北法制报》记者刘文韬“招摇撞骗”,是“刑事万能论”思想制造的典型“冤假错案”案例——错把记者2004915日拒绝刊登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称被一位村支书强奸,要求登报,向村支书索赔,伪造成记者要为其“打官司”——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什么“打官司”的客观事实存在,再者,打官司是法院的事,非新闻业务,与报社关。记者拒绝刊登的原因是没有公安局的调查结论、没有检察院的逮捕证和法院的判决,不能证明老妇冯希贤被强奸,按照报社规定,不能登报。
在李国军、袁振清“刑事万能论”极端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本来,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己有主观动机,冯希贤的主观动机是“求人办事”,找记者刘文韬的目的是想登报,向村支书索赔——求人办事的性质属于民事问题,管辖权应该归法院,而不是公安局。但是,由于“刑事万能论”极端错误思想冲昏了头脑,在李国军、袁振清看来,也可以把冯希贤“求人办事”,视作是刑事大案,与杀人、抢劫、强奸等大案、要案同列。
至于最高检、公安部禁止“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的规定,可以抛到脑后,置之不理。
至于记者一年前,也就是2004915日拒绝刊登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称被一位村支书强奸,要求登报,向村支书索赔,则可以伪造成记者要为其“打官司”。
关键是刑警向法盲、缠访户冯希贤,索贿2000元。
刑警既可以向冯希贤索贿2000元,又可以“黑”记者4000元,两头都能挣钱,何乐而不为呢?
作为法盲、缠访户,冯希贤当然更希望“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啦!
尤其是“刑事介入民事”的话,就不用讲理,不用起诉,不要人证、物证、主观动机、客观事实,不用开《收据》,不用加盖公安局公章,只要刑警的一副手铐、脚镣就行了,简单利索!
总之,一切都“免”了。
冤死一个“记者”,就算一个吧——反正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
谁不知道,刑警不但有手铐、脚镣,还有枪啊!
谁不知道“刑事万能”啊!
揭露围场县公安局——刑警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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