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观察,在围场县公安局,存在着“刑事万能论”极端错误思想, 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腐败土壤。
2005年8月21日,围场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中队长袁振清,用手铐、脚镣+饥饿、威胁的手段,无证据、无“打官司”客观事实,主观武断,滥用职权,陷害《河北法制报》记者刘文韬“招摇撞骗”,是“刑事万能论”思想制造的典型“冤假错案”案例——错把记者2004年9月15日拒绝刊登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称被一位村支书强奸,要求登报,向村支书索赔,伪造成记者要为其“打官司”——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什么“打官司”的客观事实存在,再者,打官司是法院的事,非新闻业务,与报社关。记者拒绝刊登的原因是没有公安局的调查结论、没有检察院的逮捕证和法院的判决,不能证明老妇冯希贤被强奸,按照报社规定,不能登报。
在李国军、袁振清“刑事万能论”极端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本来,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己有主观动机,冯希贤的主观动机是“求人办事”,找记者刘文韬的目的是想登报,向村支书索赔——求人办事的性质属于民事问题,管辖权应该归法院,而不是公安局。但是,由于“刑事万能论”极端错误思想冲昏了头脑,在李国军、袁振清看来,也可以把冯希贤“求人办事”,视作是刑事大案,与杀人、抢劫、强奸等大案、要案同列。
至于最高检、公安部禁止“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的规定,可以抛到脑后,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