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样子
2022-06-04 12:53阅读:
近日,西部一律师发表了他的刑事辩护案件纪实,在业内引起了争议,有道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鉴于可能引起公众对刑辩律师的误解,以及可能对年青律师产生的误导,本人以对刑辩事业的热爱之心,不揣浅见,谈一谈“刑辩律师的样子”,希望需者自取,不悦者勿怒。
一、刑辩律师为谁服务?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收谁(当事人)的钱,即为谁(当事人)服务,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即便是由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法》也有明确规定,律师是为接受援助的当事人服务;绝对不能演变成为司法人员服务,这种不该发生的情况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时有发生。
二、当事人为什么要花钱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处于被羁押在看守所内没有人身自由,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加之其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不懂得法律程序,想要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就需要人提供法律帮助,刑辩律师就是国家为刑事案件当事人专门设立的一个职业,并赋予刑辩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犹如人生病了要看医生一样,医术再高的医生也会生病,如需手术治疗,也只能请别的医生给自己做手术,吃上刑事官司的当事人也需要请律师。
三、刑辩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服务?
毫无疑问,
能量再大,水平再高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都需要请律师,律师可以选择当事人,但是一经选定,就不能嫌其脏、臭,就要全力以赴为其服务。
当事人请律师打官司(特别是刑事官司),好比请人帮忙“打架”,律师要敢于出手、善于出手,也要“稳、准、狠”;不能害怕伤及自身(担心受到司法人员报复),而隔岸观火袖手旁观;如是则失职。这就要求律师要敢于取证、敢于与司法人员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作针锋相对的斗争(揭露、控告,或者其他方式)。
四、刑辩律师要与司法机关(人员)配合吗?如何配合?
当事人的权益最终是由司法人员作出的决定(裁定、判决)确认的,如此,必须配合司法机关(人员)的工作;但是,这种配合,必须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根据,打个比方吧:当事人相当于车上乘客,明知前方是万丈深渊,律师要做的工作不能是加速或推车,而是踩刹车,将车停住。
五、刑辩律师要讲求职业伦理。
当事人为了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可能会将与案情有关或者无关的事情和盘托出,严重的可能是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怎么办?《刑诉法》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律师有保密的权利(相对于司法机关)和义务(相对于当事人),除非是准备或正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
还有就是不利于当事人社会评价的个人隐私,律师可能觉得无伤大雅,又很有意思,以为时过境迁而公开言说,这是违悖律师职业伦理的,只能让之烂在肚里。
因为,当事人对刑辩律师的绝对信任是这个职业的基础,他将身家性命托付给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如果没有这种信任,如果法律不明确规定律师为当事人保密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这个职业就无法存在了。
六、当事人需要什么样的刑辩律师?
中国是熟人社会,熟人好办事;如果律师与司法人员是朋友、师生关系,律师会因此得到很多方便,这是人之常情;但是,随着司法人员素质提高,他们对陌生律师的权利同样尊重,如果不尊重可能会担心被投诉。请与司法人员有私交的律师,好处是:如果是司法人员能做主的案件,他可能会耐心听取这个律师的意见,也可能做出倾斜于当事人利益的决定;如果是司法人员不能做主的案件,比如一定级别的当事人或重大影响案件,可能连整个法院都不能自主判决,这样的律师碍于与司法人员的私人关系,是不会也不敢于“较真”的,司法人员即便发现这个律师提出的意见中肯,但是,因为与领导的指示相悖,他们首先考虑的也是领导意见;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一个“六亲不认”的较真律师,就会坚守当事人利益,“逼迫”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有的案件眼看没有希望了,就因为遇到了较真律师而“起死回生”。
七、希望全社会都关心、理解刑辩律师吧!
有一种观点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辩护,因而“恨屋及乌”,其实不然。
首先,律师是为人辩护;就像医生的眼里只有病人而无好人或坏人之分,罪大恶极者也是人,也有做为人的权利,也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没有一个人敢保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你可以不故意犯罪,但是,可能会过失犯罪,也可能会蒙冤入狱;你的运气好,但不敢保证你的亲友也运气好。
律师只是一个社会工具,你可以闲置他,但决不能没有他;当你发现,因为手短,够不着法律赋予你的权利的时候,律师就会成为你手臂的延伸。
2022年6月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