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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先到先得,合理吗?

2023-07-21 11:05阅读:
很多文章批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损害了注册商标持有人在域名领域的权利。如果第三人提交的商标申请与一项已在商标局登记的商标相同的,该在先商标权人有权依在先商标对该第三人的标申请提出异议,并可请求获取提交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相关信息。在域名领域,却不允许这么做。
简单来说,域名可以也应当视为互联网世界的商标。互联网世界的商标(域名)与国家商标局(或者其他商标注册组织如欧盟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商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当今世界,消费者通过特定商标和通过网络检索获得商品和寻求服务的比例相当。为什么只允许撤销已注册的域名,而不允许防止域名注册?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在域名正式获准注册并投入运营前,不可能通过该域名进行商业活动(提前预防侵权域名注册,能够在真正权利人受到实质损害前及时制止——译者注)。为什么为涉嫌侵权人从事非法活动或抢注行为提供便利?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和欧盟主管局,也许应该重新考虑在域名保护系统中继续适用“先到先得(first come, first served)”原则的合理性,因为该原则既不合理也不必要地削弱了商标权,不符合当前实际。原因很明显:侵权人可以引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隐藏其真实身份,致使在先权利人无法采取措施避免可能的不当注册等,其结果就是商标所有权人不受保护,而侵权人实际受益。
这也让商标权保护变得没有意义,很多商标权人在其本国和其他多个司法领域都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但事实上却为第三方注册包含其受保护商标的域名铺平了道路,使其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非法利益。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设置了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用以解决商标权与域名之间的争议——该制度是目前商标权人打击域名侵权行为的最有效的武器。
时代变化带来了新现象,法律也应及时做出反应。

域名注册先到先得,合理吗?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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