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业和商业副部长共同签署《欧洲专利生效协议》。依据该协议,2025年2月21日,老挝完成国内专利法修订,增加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的规范要求并公布。主要包括两项文件:《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的指令(No.
0153/MOIC)》和《附加建议(No. 0153/DIP)》。
2025年4月1日,欧洲专利局与老挝之间的《生效协议》正式适用。这意味着,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在老挝生效后,将取得与老挝本国授权专利相同的效果。
欧洲专利申请老挝生效的主要程序包括:
2025年4月1日,欧洲专利局与老挝之间的《生效协议》正式适用。这意味着,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在老挝生效后,将取得与老挝本国授权专利相同的效果。
欧洲专利申请老挝生效的主要程序包括:
- 2025年4月1日及之后新提交的所有欧洲专利申请或国际专利申请,可适用该协议,选择老挝作为生效国。
- 申请人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网上申请系统——欧洲专利授权申请表(EPO Form 1001)和进入欧洲阶段申请表(EPO Form 1200),勾选老挝作为生效国。
- 指定老挝的生效费:180欧元,不包含在欧洲专利指定费中,需单独缴纳。申请人可自欧洲专利检索报告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之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未能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缴纳的,可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宽限期内,补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50%应交费用)。或者,如果指定费尚未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