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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依职权撤销商标程序试点项目

2025-04-18 13:28阅读:1
20251月起,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依据《加拿大商标法》第45条,启动依职权撤销商标程序的试点项目。该机制规定,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每月随机抽取已注册商标进行检查,对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已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投入真实使用或对其不使用的事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主管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相关注册商标。

具有重大影响的试点项目
尽管这一举措似乎与法律的确定性原则相冲突,但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其视作评估本国商标注册情况、促进公平竞争并确保注册权利反映市场现实的措施。
本程序适用于在加拿大所有注册满3年的商标。知识产权局每月随机抽取45个注册商标进行检查。收到知识产权局通知后,商标权人和/或其代理人应在3个月内提交相关商标在加拿大的使用证明,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加拿大商标政策的调整?
2019年商标法改革以来,使用已不再作为在加拿大取得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然而,启用随机抽检撤销程序,意味着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重新考虑这一要求,并将使用作为维持商标权有效的要求之一。
如果是这样,这一举措标志着加拿大商标政策的重点转移,即可能恢复要求提供使用证明以维持商标有效
,就像改革前的立法。

预防与合规,规避风险的关键
面对这一新变化,加拿大商标权利人需要确保其商标权在加拿大境内已投入真实使用,或者,提供法律可接受的未进行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可能因被抽到但无法提供证明或正当理由而导致商标注册被撤销。
该试点项目是加拿大商标权管理的转折点,相关各方应当密切关注该程序的执行和发展,分析其对法律确定性和该国商标保护策略的影响。
加拿大商标:依职权撤销商标程序试点项目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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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依职权撤销商标程序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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