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因默许中断诉讼时效,以在先商标权人提出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为前提(C-466/20)
2025-05-23 10:00阅读:
【背景】
德国公司Heitec,拥有欧盟注册文字商标“HEITEC”(申请日:2004年4月29日)。而德国公司Heitech,拥有一项德国注册商标(包含文字要素“HEITECH PROMOTION”)和一项欧盟图文商标(包含文字要素“HEITECH”,申请日:2008年2月6日,如下图所示):
至晚自2009年起, Heitech 公司开始使用“HEITECH”商标。同年4月,Heitec公司发出警告函,认为使用“HEITECH”商标的行为侵犯其在先商标权。Heitech 公司收到警告函后,答复称愿意与Heitec公司协商共存协议。Heitec公司未就共存协议的提议做出答复,并于2012年12月,向德国法院起诉Heitech 公司。因Heitec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遵守特定形式要件,被告Heitech 公司直至2014年5月才收到起诉通知。
纽伦堡高等地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认定Heitec公司默认被告使用商标的行为已经超过5年期限。Heitec公司不服裁定,向德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德国最高法院决定中止案件审理,请求欧洲法院(
德国公司Heitec,拥有欧盟注册文字商标“HEITEC”(申请日:2004年4月29日)。而德国公司Heitech,拥有一项德国注册商标(包含文字要素“HEITECH PROMOTION”)和一项欧盟图文商标(包含文字要素“HEITECH”,申请日:2008年2月6日,如下图所示):
至晚自2009年起, Heitech 公司开始使用“HEITECH”商标。同年4月,Heitec公司发出警告函,认为使用“HEITECH”商标的行为侵犯其在先商标权。Heitech 公司收到警告函后,答复称愿意与Heitec公司协商共存协议。Heitec公司未就共存协议的提议做出答复,并于2012年12月,向德国法院起诉Heitech 公司。因Heitec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遵守特定形式要件,被告Heitech 公司直至2014年5月才收到起诉通知。
纽伦堡高等地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认定Heitec公司默认被告使用商标的行为已经超过5年期限。Heitec公司不服裁定,向德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德国最高法院决定中止案件审理,请求欧洲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