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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不要脸

2020-11-23 11:08阅读:
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案,即“人脸识别第一案”,昨天得知,判了——被告赔偿原告1038元,删除人脸信息。
我特别留意了新闻摘要的部分,即:必须明确,包括人面部信息、指纹、虹膜在内的民众生物信息,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收集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必要原则”和“最小够用”的原则,能不用生物信息的,就不应该用。
但这并非法院的判词内容——法院“没有确认野生动物园要求刷脸本身的不当性”。
所以,所谓“人脸识别第一案”,仅仅是貌似而神离的模糊说法。其实质距离“第一”,道儿还远呢。
近有本案原告,远有清华劳春燕,对人脸识别“微微做了挣扎”的,目前还止于法律人士。法律人的敏感,出于法律人的专业性。一般人如我,若也有“微微做了挣扎”之举,则源自“不舒服”的心理排斥。法制社会,以及普法,这么看,道儿也还远呢。
然而即如我之一般人,也少得可怜。论及此话题,平日聪明乃至鸡贼的国人,爱自己爱得跟什么似的,却能轻松跳过这心理关,以一句“现在哪还有隐私”敷衍带过。
这是一个不会认真、更别提较真的时代。也因此,才会诞生因为没有隐私、所以不要隐私的怪逻辑。或曰,这属于生存术之一种。好吧,苟且的生存术,跪伏的生存术。你都不要脸了,的确也无需知道要脸的意义。
看新闻吧,都跟要不要脸有关。
其一,湖北广水有94岁老妪,被抬到银行做人脸识别。我看视频,人脸识别时,不是抬,是抱——只要做人脸识别,这已经属最仁义的动作。然而还是遭遇了网络压力,银行遂作道歉——“此事情的发生,暴露了我行服务宣传不到位、服务意识不浓的问题,我行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我想,即便服务意识“浓”成鱼水之情,但只要人脸识别还在,94岁老妪就得被抱着来做采集。所以,该道歉的不是广水银行,而是那个让94岁老妪必须做人脸识别的、看不见的手。
其二,南方都市报载,“
多家售楼处承认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更有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类似的系统每一个公司都有””。据云此系统技艺高超不输马保国大师,戴口罩亦能将你识别,故有看房者改戴摩托车全盔以蔽之云云。
这个行业内“公开的秘密”,所犯“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抓拍其人脸照片涉嫌侵权”,以我所见,除了南方都市抖落出来,却不见监管者和司法者发声——他们也都戴了全盔不成?
一方面是,别人要你脸。另一方面是,你给不给他们脸。显然,逻辑上的主动权,归你。而法律,起码在名义上,也赋予了你这个权利。但事实却是相反的,一方面,别人无所不用其极地要你脸,另一方面,你却假装什么都没发生,任人采集任人霸凌,哪怕捂上头盔都不敢发声反抗。那么,人脸识别今日泛滥如此,本来可以决定要不要脸的人,其罪如何?在我看,起码属于助纣为虐吧。
猫狗便溺后,尚知狂奔几个来回以示其欢悦,歌词亦教诲“假如幸福你就拍拍手”,为何独吾人只会做沉默的大多数?法律已经告诉你人脸信息事关人格权,但对于人格尚无的人而言,人格权当然无异于对牛弹琴。
迅爷有言: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等哪天头盔也不许戴了,你就只剩天灵盖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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