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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古纳公司制假2300瓶被罚21万的含义

2022-11-27 14:32阅读:
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干红葡萄酒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度处罚,合计罚款20.8万元,数量2300瓶。从公开报道的违法事实分析,这次制假和被处罚有以下新的含义,
1、标签内容虚假,这次制假,有可能使用的是真葡萄酒,而不是三精一水勾兑,仍然被处罚。
2、处罚决定强调的是标签内容虚假,烟台作为进口散装葡萄酒重要口岸,如果使用进口散装酒,不允许随意标注葡萄酒等级,我们看下面报道,葡萄酒等级是AOP,AOP等级的酒只能在产地装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模糊地带。
3、违法行为发现的地点为拉公司车间,无论是灌瓶车间,还是发酵车间,都是违法的。背标赫然标注,原瓶进口,没有标注装瓶地点在烟台,那么违法行为毫无疑义。
4、根据平均每瓶90元的罚款金额,应该在背标所显示葡萄酒价值的两倍,不管违法行为是否恶劣,1-3倍处罚显然是今后针对此类行为的一个处罚标准。
我们看报道:
2022年8月30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车间发现正在灌装的标注原产地法国
的葡萄酒。分别为:1.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瓶体标签内容有:原产国:法国,产品类型:干型,等级:法定产区AOP,进口商:浙江裕晨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正涵南街1088号2楼202室;2.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瓶体标签内容有:原产国:法国,产品类型:干型,生产商:N.S.C.R,经销商:上海拉古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标签标注“原瓶进口”字样。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标签虚假的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222瓶、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630瓶;共852瓶。罚款85629元。平均每瓶近100元。
除此之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市监处罚字﹝2022﹞20号,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虚假的干红葡萄酒以及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兰地被处罚款1232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具体违法事实: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法凯旋XO白兰地”600瓶;没收标签虚假的“马库斯·干红葡萄酒”900瓶;合计1500瓶,处罚款123200元。平均每瓶罚款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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