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民政把遇袭受伤女生当女尸曝了啥?
作者:吴永麟
从亳州市涡阳县城到高公镇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岁的小黎(化名)至今还没有走完。3月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被殴打遗弃。当地警方发现后,将她当成流浪女送走,地方民政部门的司机再度将她遗弃。直到太和警方发现她,她才得到抢救。然而两个昼夜的折磨,让她至今处于生死边缘。(《新安晚报》03月19日)
18岁女生放学路上遇歹徒袭击受伤,并被抛弃荒野,村民发现后报警,警察与民政没有深入调查,将其当流浪女尸处理,民政将她再度遗弃。笔者看了这个新闻,感到心寒、颤栗、恐怖、不安。警察与民政这样草率决定,这是草菅人命,这是玩忽职守,这是蔑视人权,这是人性冷血。
民警的武断让人心寒。据悉,“当时可能看到女孩蓬头垢面的,民警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断,草率地认为这是一具流浪女尸,不是刑事案件。”据涡阳县公安局政工科邓姓负责人介绍,处警的姜姓警察和王姓协警没有按照程序处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向派出所值班的张所长电话说明了现场情况,并想当然认为这是个冻死的流浪女。作为一名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的程序处理。警察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伤者,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没有拨打120,没有执行有关程序,就断定伤者死去,这样办案太草率。可知道,这是一位18岁的女学生呀,她在放学路上遇歹徒的袭击,衣不蔽体,蓬头垢面这是案件受害者常出现的问题,怎那么轻易就断定是一具女尸呢?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在警察的眼里如一只蚂蚁的生命一样微不足道吗?女生放学路上遇歹徒袭击受伤,且下身没有衣服,作为一位有基本刑事案件常识的警察来说,都会感到此事非同寻常,应当展开调查。然而,警察没有经过法医、医生的诊断就认为女生死了,这是草菅人命呀!
作者:吴永麟
从亳州市涡阳县城到高公镇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岁的小黎(化名)至今还没有走完。3月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被殴打遗弃。当地警方发现后,将她当成流浪女送走,地方民政部门的司机再度将她遗弃。直到太和警方发现她,她才得到抢救。然而两个昼夜的折磨,让她至今处于生死边缘。(《新安晚报》03月19日)
18岁女生放学路上遇歹徒袭击受伤,并被抛弃荒野,村民发现后报警,警察与民政没有深入调查,将其当流浪女尸处理,民政将她再度遗弃。笔者看了这个新闻,感到心寒、颤栗、恐怖、不安。警察与民政这样草率决定,这是草菅人命,这是玩忽职守,这是蔑视人权,这是人性冷血。
民警的武断让人心寒。据悉,“当时可能看到女孩蓬头垢面的,民警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断,草率地认为这是一具流浪女尸,不是刑事案件。”据涡阳县公安局政工科邓姓负责人介绍,处警的姜姓警察和王姓协警没有按照程序处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向派出所值班的张所长电话说明了现场情况,并想当然认为这是个冻死的流浪女。作为一名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的程序处理。警察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伤者,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没有拨打120,没有执行有关程序,就断定伤者死去,这样办案太草率。可知道,这是一位18岁的女学生呀,她在放学路上遇歹徒的袭击,衣不蔽体,蓬头垢面这是案件受害者常出现的问题,怎那么轻易就断定是一具女尸呢?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在警察的眼里如一只蚂蚁的生命一样微不足道吗?女生放学路上遇歹徒袭击受伤,且下身没有衣服,作为一位有基本刑事案件常识的警察来说,都会感到此事非同寻常,应当展开调查。然而,警察没有经过法医、医生的诊断就认为女生死了,这是草菅人命呀!
